
各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
按照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要求,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培育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300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按照“创建活动”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农业特色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现状,经领导研究和相关部门会商决定,组织申报我市2010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9个有农业的区县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通过自我评估,能够达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能够达到“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特色旅游村等)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数量
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共同组织,市农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并对申报结果进行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负责本区县(管委会)示范县和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组织本区县(管委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示范点申报工作,完成《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填写工作,并附相关材料。
2010年全国将确认3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100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我市将择优上报2个示范县和5个示范点。请各单位根据本区县休闲农业旅游发展需求酌情申报,原则上一个区县最多可申报2个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本次申报工作是推进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次很好机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组织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部门还要充分调动本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协调好各方面利益,积极稳妥地做好示范点的筛查遴选工作,把条件好、积极性高、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点推举上来,争取为本市农业旅游工作再增添一抹亮色。
2.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本次“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后期经济效益,要营造农业旅游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总结农业旅游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我市农业旅游发展提供舆论平台。同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点的服务工作,为示范点向纵深发展提供行政依托,在政策、金融、保险、税收、投入机制以及技术、人才、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帮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提升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实现厚积薄发、以点带面、多点联动、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目的。
四、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要求:请各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电子版和相关材料光盘一式二份报市农委产业发展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申报单位”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后页加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由区县人民政府一并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1008/t20100804_1612014.htm)
2.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星期五)之前将材料报送完成。
3.联系方式
市农委联系人:荔靖 13752073609 88290062(兼传真) 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产业发展处(邮编:300061)
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梅留顺 24303420
市旅游局联系人: 王新培 28208293
附件:《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