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意见
市农口各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市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31号)及市清理行政许可的会议精神,为保证市农口清理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特做如下安排:
一、清理的原则和方法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重点审查、层层抓落实”的方法。
二、工作机构
1、市农委成立清理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士光
副组长:王恒智
成 员:刘平安 沈 欣 耿连营 宁书正 王志华
郑若冰 王吉祥 殷敬文 杨及智 王海静
袁英才 张 懿
2、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恒智(兼)
副主任:王海静 袁英才 张 懿
联络员:董洪江
三、阶段要求
第一阶段:学习法律、领会精神(全市大会召开后至2004年1月10日)
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行政许可法学习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搜集清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依据。
第二阶段:清理文件、摸清底数(2004年1月11日至2004年2月10日)
摸清市农委及所属具有行政职能单位、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包括审批、审核、核准、同意、审查、批准、前置性备案等情况,收集应清理的法规、规章和其它市政府批转的或以农委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逐项登记。
第三阶段:重点审查、提出修改建议(2004年2月11日至2004年2月29日)
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许可,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对市农委及所属单位、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凡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阶段:全面培训、加强制度建设(2004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举办领导干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班。加强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受理申请、审查、听取意见、登记及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等制度建设。
四、工作要求
此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要根据上级的部署,认真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保证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