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豆农户收益,推动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结合实际,我市开展政策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现将《天津市政策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示范条款》印发给你们。请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照示范条款,制定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程序报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后执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各方保费承担比例与大豆物化成本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仍为中央财政、市财政、区财政各补贴35%、25%、20%保费,农户自缴20%保费(天津食品集团投保的仍为中央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45%,公司承担20%)。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将结合我市生产成本变动、费率评估情况适时调整。投保时由农户自主选择投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物化成本保险,但不得重复投保。各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政策宣传,加强风险减量管理,及时足额定损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天津市政策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示范条款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艾栩;联系电话:022-63083722
市 财 政 局 赵婧;联系电话:022-5903266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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