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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来源: 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9-25 16:45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提升我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结合基层土建专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专业层级

2024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注册在本市涉农区内从事土建专业、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监理、建筑材料(试验检验)、建筑构件生产、美丽乡村与农村发展相关建设等工作的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在涉农区从事上述相关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结合基层土建专业实际,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所取得的相近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

(四)职称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子专业

副高级申报专业: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等。

中级申报专业: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古建筑园林、焊接、物业(土建)、物业(暖通)、物业(电气)、物业(机电)、物业(园林)等。

四、评审标准

本专业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五、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部分申报人笔试(评委会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不对口考试)+专家评审。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我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在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年限要求的情况下,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满足评聘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高一层级职称申报评审。

(四)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单位有符合申报专业岗位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时需提供连续缴纳的本市社保证明。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应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

(五)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中“对工程技术系列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有关规定,提升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破除职称评审“四唯”,参加并通过“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技术材料论证工作”的专业技术材料可作为专业能力考核条件用于申报人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除完成各年度公需课外,专业课继续教育应在满足相应课时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性,未能体现专业技能培训实效性的视为不满足专业课时。

(七)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审核中发现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有异议,需要现场核验的外,本专业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七、申报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

10月8日(星期二)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社会化评审并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评审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2/3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方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资料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呈报

业务主管部门应重点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社保信息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查验,并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全部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的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不予再次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在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1. 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申报人应具备所申报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符合申报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申报人,需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线下笔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等级评审。(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将会以系统消息和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请申报人在提交并通过审核后,密切关注系统消息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试。)

  1. 组织专家评审

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召开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

  1. 公示

评审结束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 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以上环节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显示时间为准。

八、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单位上传的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申报人免冠照应为近期彩照。对多次反复扫描及抠章、电子章或有涂改痕迹的可疑材料评委会将不予接收。

(一)学历信息: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二)资历信息: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书钢印不清晰将视为无效。

(三)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说明),在同一单位的工作经历,如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可在“历任职务”中分段填写,工作内容可简略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要在工作经历中“是否劳务派遣/外包”选择“是”并填写“派遣/外包单位名称”,并上传劳务派遣合同。

(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

申报人所填报的相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需逐条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 专利、奖励证书等各类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原件照片。业绩材料应体现申报人姓名及本领域专业性。

虚假、山寨课题或成果等均不能作为申报本专业业绩使用(例如,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冠名颁发的课题等)。

  1. 发表的论文应上传封皮、本人相关目录页、完整正文。
  2. 通过“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技术材料论证会”交流论证的专业技术材料应提供论证结果及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申报人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原件:
  1. 提供的建设项目中应至少填写1项任职于现单位后个人实际参与的建设项目。
  2. 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
  3.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备案书。
  4. 个人实际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实际用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等内容。现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非本单位参与项目进行的业绩证明或承诺无效。
  5. 非本市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供所在地住建监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座机联系电话(含区号)及通讯地址,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五)继续教育: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近5年继续教育课时公需课(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成绩单)及专业课(所学科目列表及核验部门盖章)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六)考核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

(七)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 业绩综述:2500字。申报人签字,封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不对口考试结业证书:参加并通过2023年度职称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培训考试的申报人,申报2024年度职称时,需上传结业证书。

3.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的全部社保缴费记录。

4.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的全部劳动合同备案记录。

5.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证明。

6. 现工作单位情况简介(300字内)加盖公章,并上传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7. 资历信息中上传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还应上传职业资格注册情况。

(八)用人单位公示材料:上传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并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的材料。

(九)企业人才直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要求的业绩证明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十)破格申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据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出具的《破格推荐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破格申报”附件中。

(十一)业绩成果及破格申报中同行专家评议或推荐证明,除需上传专家职称证书外,还应上传专家基本情况及业绩简介,加盖专家任职单位公章证明。

九、有关要求

本方案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委会对所提供的核实证明材料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以及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假刊套刊、剽窃他人作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社保重复参保或者证书挂靠等造假行为,对申报人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申报单位取消其单位当年全部申报人评审资格,并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及《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执行。

十、公开方式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tj.gov.cn/

评委会电子邮箱地址:tjjctjzcb@tj.gov.cn

联系方式:022-2339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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