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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来源: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7-17 09:13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天津市及海河流域将呈现降水量偏多,对流性天气偏强的特点,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应对汛期灾害天气对畜牧生产的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供各涉农区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和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参考。

一、加强应急准备和信息传递

对于地势低洼、处于沿河区域或有潜在风险地区的畜禽场(户)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队伍,汛期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有序开展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加强重大天气变化预判预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互联网、农村大喇叭等手段,及时收集、分析、发布汛期灾害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措施及时传递到畜牧业生产者和相关部门。

二、做好防汛减灾准备

1.落实加固措施。要及时做好畜禽栏舍、养殖附属设施加固等预防措施,防止畜禽舍倒塌、浸水,同时密切关注新(扩)建养殖场的建设进展,确保施工现场、边坡等区域的加固措施得以落实。

2.巡查排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圈舍周边的排水沟、下水道等排水设施,确保畅通无阻,防止内涝和积水产生。及时开展粪污处理、贮存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有效稳定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避免突发暴雨淹没圈舍,导致粪污满溢、漏排。

3.落实备用场所。要落实高燥临时安全备用场所,尤其是沿河区域或有潜在风险的各畜禽养殖场(户),要严防强降雨隐患;对种畜禽场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确保核心种群饲养场所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转移人员、畜禽及重要物资,确保人畜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4.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要备足饲草饲料、动物防疫消毒液、消毒机械、储备应急疫苗、抽水机及应急照明等应急物资。

5.做好用电安全检查。检修畜禽场(户)的生产及照明用电线路,防止在雨季汛期发生时漏电、触电,保障人、畜安全;检修畜禽场(户)备用的发电设备,以应对汛期造成的停电问题,保证汛期灾害过程中或暴雨后照明、生产和饮水等相关设备正常运转。

三、强化灾后饲养管理

1.检修生产设施。灾后对畜禽舍、围栏、防暑降温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畜禽有安全的栖息地和活动空间。在洪涝灾害中倒塌、受损的栏舍及生产设施要进行修复加固,及时恢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时检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如有漏排等情况出现要及时修复。对一时难以修复但仍有倒塌危险的栏舍,启用备用场所暂养,以防止出现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

2.加强灾后畜禽舍环境控制,及时清理淤泥、杂物和粪便,更换垫料,加强通风换气,控制好舍内温湿度,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

3.关注灾后水源地、饮水井和饮水管线卫生状况,按要求开展饮水消毒,确保饮水质量安全。

4.汛期饲料中可适量添加防霉剂,饲料贮存间要求通风透气,保持环境干爽,防止饲料霉变;饲料饲喂前应仔细检查,不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对于受到浸泡饲料要及时处理。防止霉菌毒素中毒。做好饲料营养调控,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 

四、加强畜产品产销衔接

针对灾后可能出现的饲草料等投入品及出栏畜禽调运困难,及时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指导做好产销衔接,畅通运输和销售渠道。组织协调附近种畜禽生产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保障补栏仔畜雏禽供应。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饲草料、兽药、种畜禽、仔畜雏禽物流畅通,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市场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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