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汛期极端天气增多,洪涝灾害多发。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人兽共患病发生风险增大。为确保我市汛期动物疫情平稳,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汛期重点动物疫病应对措施指引,指导各涉农区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持续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针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对新补栏畜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进行补免。发生洪涝灾害时,根据防疫形势,可对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提高免疫保护水平。要确保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二、持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工作
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监测信息,快速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力度,特别是中小规模场户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三、持续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对畜禽养殖圈舍、运输车辆、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全面开展一次预防性消毒。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洪水、内涝地区要排水清污后再进行消毒;污染严重区域,可选择高效消毒剂,提高使用浓度,增加消毒次数。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对腐蚀和损坏的墙体及时修复,防止鼠类进入,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四、持续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要做好死亡畜禽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畜禽尸体用塑料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后再进行转运,防止腐败物泄漏。车辆驶离收集场所前,对车轮及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二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化制、高温等方法。确因条件所限无法满足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可采用深埋法就地就近处理,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深埋点及收集场所消杀工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五、加强畜禽饲养管理
加强圈舍通风,控制好舍内温湿度,做好清洁卫生,及时清理粪便,避免粪污溢流。饲喂安全饲料和饮水,可在饮水中适当添加复合维生素、益生菌、电解质等,增强畜禽抵抗力。保持饲料储存间清洁干燥,防止饲料霉变。及时淘汰低龄、体弱、伤残、患病畜禽,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尽快出栏,合理降低饲养密度。对应激易引发的细菌性疾病,可采取预防性给药等保健措施。加强圈舍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
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使养殖从业者全面了解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知识,提高养殖场(户)安全防护意识。
七、做好应急工作
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强化消毒剂、防护用品、疫苗、驱虫药等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激活应急处置队伍,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出现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