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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3-06-19 17:24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现将《2023年天津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翟金颖;联系电话:022-88290632)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天津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城乡共同富裕水平至关重要,做好农民增收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构建国内大循环的有效手段。做好2023年农民增收工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三美四乡”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聚焦农民增收工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突破难点,多元化拓宽持续稳定增收渠道,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扎实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23年我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全国前列,城乡收入比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收入增速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力争实现增长6%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动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促进转移就业。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春暖农民工”等专项服务活动,做好用工供需对接,推动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全年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00场以上。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对有灵活就业需求的农民工免费提供零工信息推介等服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2.强化技能培训。积极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2023年天津市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工作,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劳动收入。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对有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补贴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依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农民创新创业。举办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和先锋榜人物典型宣介活动,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创新带头人,推介一批国家级创业创新带头人。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监测调查。(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4.强化劳动保障。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严肃查处劳动用工领域违法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开展2023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持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功能,提前研判和化解处置欠薪风险隐患。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5.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范围内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完善市区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和成效评价机制,建立市区两级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加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有条件的项目积极吸纳本地农民参加项目建设。对参与务工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其掌握基本工程建设技能,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尽可能为本地劳动力尤其是农村群众创造就近就业增收机会。将以工代赈工作纳入2023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稳定家庭经营收入

6.推动富民产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奶业和生猪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深入推进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个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食用菌、“三辣”、河蟹等特色产业和年画、葫芦等乡土产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7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8个。以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点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打造城市人群乡村旅游目的地和“周末消费”新模式。以“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为载体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7.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社培育工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分别稳定在300家和600家左右。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需要办公司。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对小农户的耕、种、防、收全程农业生产实行托管服务,服务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8.推动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全年力争完成3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确保薄弱村村集体经营收入稳步增长,薄弱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9.加大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农业担保作用,采取分级信用担保方式,支持小农户、联农带农主体的融资需求,担保费实行阶段优惠费率并给予贴息扶持,年内农担公司提供担保超过18亿元。(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收入

10.巩固集体土地改革成果。丰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有效实现形式,选取适宜镇、村,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农户承包经营权。推进静海区、蓟州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践,总结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审批等方面制度创新成果。(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11.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三变三新”改革。探索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形式,建成20家以上强村富民公司、联村富民公司。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三级市场。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引导发展生产托管、乡村文创、休闲文旅、精深加工等新业态。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一网管理”,优化升级“津农经云”。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进一步强化与“津农经云”系统衔接,实现闭环管理、质效闭合,年内交易额突破80亿元。依据国家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天津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林权交易平台管理建设,持续推进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民转移收入水平

12.继续实施好惠农政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耕地资源保护(大豆油料生产扶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好生态补偿政策。推动落实《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对宁河区七里海湿地和武清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流转集体土地实施生态补偿。(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民增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农民增收主体责任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要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捏总作用,制定本区农民增收总体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各季度目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各部门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出政策、想办法,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大力争取中央政策、项目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持续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和业务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母基金作用,加快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纳入“天津市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对各涉农区完成目标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考核细则随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印发)。对落实农民增收招法实、效果好的区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将农民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相关支农“大专项”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农民收入增幅较大或排名靠前的涉农区,在申报项目、安排资金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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