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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3-03-09 14:09

王占奎:

经调查,你于2021年7月8日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一、罚款30000元;二、罚没涉渔“三无”船舶1艘。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渔政船1罚〔2021〕5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渔政船1罚〔2021〕55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本机关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西路400号;联系部门: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2-663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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