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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2-12-06 13:57

王占奎:

你未取得捕捞许可证在禁渔期擅自进行捕捞,本机关于2022年4月2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渔政船1罚〔2021〕5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制作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津农渔催告字〔2022〕第1号),并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津农渔催告字〔2022〕第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本机关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西路400号;联系部门;海洋渔政执法科;联系电话:022-663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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