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间,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7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检查发现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处理结果:罚款2万元,没收销毁问题鲤鱼494公斤,草鱼404公斤。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名称 |
处理结果 |
1 |
天津顺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宝坻区大白镇 |
鲤鱼、草鱼 |
氯霉素 |
罚款和处理问题养殖产品 |
二、检查发现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我委将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名称 |
处理结果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2835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