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银行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我市自2021年5月以来积极落实信贷直通车活动有关要求,推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取得较好成效。我市信贷直通车业务规模大幅增加,农业担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直通车业务位次明显上升。同时,也存在合作银行较少、农业经营主体直通车申贷率不高、数据赋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地方版信贷直通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加大信贷直通车推广力度,拓宽信贷直通车业务模式,积极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市农业农村委统筹建设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以下简称“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免费开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重点建设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并达成以下目标:
建立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按照“代建代管、共享共用、可用不可见”的模式,建立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归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经营信息、涉农经营主体支付信息、积分制信息和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农担公司采集的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及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记录信息。
建成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建设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发挥融资撮合功能,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和商业银行融资需求信息不通畅的问题,让农业经营主体便捷申贷、实时了解融资进度,让金融机构快速获客、精准服务,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总体情况、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服务。
打造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连和数据交互中心。将天津市信贷直通车打造成为“政府、银行、主体”信息直连和数据交互的中心,提供信用信息校验服务,解决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分散问题,实现数据赋能,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获贷成功率、金融机构审贷效率。
到2023年,基本实现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活动均纳入天津市信贷直通车进行统筹管理,天津市信贷直通车与金融机构实现API直连,农业经营主体小额信贷通过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实现线上“秒贷”。到2025年,让扫码申贷在农村“家喻户晓”,让布码获客成为“自觉动作”,让天津市信贷直通车成为农担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主要渠道、银行机构提供直贷服务的重要渠道。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服务模式。尊重农业经营主体意愿,由农业经营主体扫码,自“直通车+银行”“直通车+担保+银行”两种基本模式中自主选择服务模式。其中,“直通车+担保+银行”由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由农担公司统筹派单,选取合作银行提供信贷服务;“直通车+银行”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意向银行,由银行机构提供直贷服务,在农业经营主体同意情况下会同农业担保提供信贷服务,原则上超过300万元的信贷需求采取“直通车+银行”模式。支持金融机构与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农村产权交易所等进行合作,拓展两种基本服务模式,创新“直通车+银行+保险”“直通车+银行+农村产权交易”“直通车+担保+银行+保险”等服务模式,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投向种养环节。
(二)便捷填报融资需求。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有关APP、微信小程序,24小时填报基本信息、融资需求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在线签署授权协议,依规授权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记录填报的信息和授权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查询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政策性保险信息、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征信信息等,授权后方可发布融资需求。参照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模式,简化信息填报内容,主要采集联系方式、融资需求金额、资金用途、抵押担保情况、主体类型、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经营所在区、主营业务、年经营收入、经营年限等信息,支持通过OCR自动识别进行信息填报。
(三)归集直连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指导有关金融机构、有关平台开发公司规范信息采集项目、填报标准等内容,统一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技术,为数据直连提供支撑。组织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素质农民、规模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中注册填报,纳入系统管理,实现活跃经营主体“应入尽入”、信息“应填尽填”、定期更新,端口以API方式直连实时归集信息、以网页连接方式按季度归集信息,同时归集天津信贷直通车平台记录信息、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和农担公司上年度采集的农业主体信息,不断健全完善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依托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归集涉农经营主体支付结算、农户积分制信息,直连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平台。
(四)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和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归集的各类信息,定期开展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
(五)愿入尽入、一行一码。发挥天津市信贷直通车校验服务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真实性、资金需求合理性、资金用途合规性的核验服务。上线金融产品并愿意入驻天津市信贷直通车的银行机构、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农担公司均可进入,由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赋予专属申贷码(该申贷码用于农业经营主体扫码填报融资需求)。2022年,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天津农担公司11家金融机构应入驻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
(六)支持推广专属申贷码。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下沉服务重心,通过信贷员、保险推广员、担保业务员推广和布设专属申贷码,收集信贷需求,银行机构在涉农区网点应实现专属申贷码布设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区、镇、村合作,在金融便民服务点、村党群服务中心推广专属申贷码。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申报融资需求。通过专属申贷码获得的信贷需求,首先推送至相应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信贷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未按时限进行处理或拒绝的融资需求,推送至其他金融机构,直至有金融机构受理或所有金融机构均拒绝。
(七)创新上线金融产品。入驻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行政策、天津市农业农村特点、校验信息开发并上线金融产品,未上线金融产品不予入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广“春耕贷”、“托管贷”、农户信用贷款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简化授信模型,依托涉农经营主体支付结算、农户积分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信息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活体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情况应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登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活体、农产品仓单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线上信贷产品,做到随用随贷、随借随还,对专属申贷码对应银行未处理或未授信的信贷需求,优先推送有线上信贷产品的银行机构。
(八)支持补充授信。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提供授信(担保)。如现有授信额度无法满足用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可随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交资产、家庭收入、经营收入、抵质押物,以及抵质押物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情况等证明材料,提交提高贷款额度申请,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根据补充证明材料进行补充授信。
(九)降低信贷成本。入驻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对天津市信贷直通车用户贷款优先配备低成本资金,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BP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努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天津市信贷直通车上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给予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政策扶持。对按时还清且无逾期记录的信贷直通车用户,在其再次申请信贷并获得授信时,在贷款利率或担保费率上予以适当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贷款,按照政策给予贴息扶持。
(十)提升业务办结效率。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农业季节性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理,做到专人负责、见申即办、应贷快贷,提升工作效率。金融机构在收到融资需求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需农业经营主体补充的材料,受理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融资需求,自补充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担保)审批工作。
(十一)同步反馈融资信息。金融机构受理融资需求后,应通过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反馈业务办理进展情况,对未审批的融资需求应反馈拒绝原因。农业经营主体可随时扫描审贷码,登录有关APP查询贷款申请处理状态及结果,实时掌握融资进度情况。天津市信贷直通车根据规则推送融资需求处理及进展情况,定期对农业经营主体申贷情况、银行机构处理及授信审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API直连方式,向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平台实时共享农业经营主体从申请授信到完成用信全过程的服务状态(包括授信信息、拒绝信息、用信信息等)。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统筹调度。市农业农村委统筹建设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动态更新信息、归集信息,将信贷直通车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和培训的常规内容,协调连通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平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归集整合相关涉农政务数据,助力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发挥数据增信作用,同时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指导银行机构入驻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并及时反馈融资进展情况,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考核。
(二)加强组织审核。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天津市信贷直通车申报融资需求,将信贷直通车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和培训的常规内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和推广天津市信贷直通车业务。鼓励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与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开展政银、政担等合作,共同推广金融机构专属二维码。根据信贷直通车平台反馈信息,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天津市信贷直通车平台未能校验匹配的经营主体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规将经营主体纳入相应系统进行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方式和渠道,经常、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天津市信贷直通车相关工作和政策情况的宣传,传递明确信号,形成良好导向。及时总结天津市信贷直通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市农业农村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