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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2-03-10 13:45

2021年,市农业农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法治型农业农村部门。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动乡村振兴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所想所盼。2021年,市农业农村委承担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项目3项,全部顺利推进。一是《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9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围绕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出台,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完备的法治保障。二是《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于7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相关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细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畜共患病防控等制度措施,为做好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提供法治遵循和有力保障。三是持续开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修订的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做好下一步修订工作收集相关素材。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扎实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认真组织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有关单位和处室针对涉及我市涉农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农业农村委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完善22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信息。二是深化实施“一制三化”改革。认真落实“五减”“四办”要求,广泛开展便民审批,对所有进驻“市中心”事项全面开通“网上办”“邮递办”等功能,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减少办理时间。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严格落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零跑动”清单,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等96个要素,制修订标准化操作规程,实现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内容,及时调整《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中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进驻“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共办理2566件,网上办占比98.4%,群众和企业电话回访满意率100%。

(三)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一是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全市10个涉农区均挂牌成立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方案已全部印发。二是行刑衔接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等3项文件,实现野生动物保护、非法捕捞、品种权保护等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全覆盖。2021年全市农业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63546人次,实施执法检查20515家次,实施行政处罚649起,罚没款846.8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起。市级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2257人次,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2993家次,实施行政处罚176起,罚没款223.558万元。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观念深入田间地头。制定《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中。结合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利用“国家安全日”开展农业生物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防灾减灾日”重点宣传农业自然灾害、重大动物疫情、植物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举办“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特别是《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颁布后,市农业农村委立即成立普法专项工作组,邀请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宣讲;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讲暨乡村振兴示范村第一书记培训会议,参加天津电视台“乡村振兴怎么干”专题访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解读《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向各涉农区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和印制小册子、小提袋、明白纸等方式,面向农民群众积极宣传“一法一条例”。此外,还依托“报、台、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全面深入地对《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了宣传报道和解读,使“一法一条例”不断深入人心。

(五)坚持守土有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一把手”责任、“一把手”接访、“一把手”包案,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稳控。2021年,市农业农村委“矛调中心”窗口共接访707批,接访群众1118人次,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内部矛调事项全部清仓见底。受理信访事项89件,全部圆满解决。

(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持续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坚持做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决定。2021年,共召开党委会59次、主任办公会42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765项。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对提交委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议题应审必审。2021年,共对906件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协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8143条,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和协议合同合法合规。三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市农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农业农村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2021年,为我委提供法律意见书575件次,法律意见建议4531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促进重大复杂涉法事务稳妥处理。四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到实处。各决策承办处室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实施情况记录,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市农业农村委申报的《增设牛羊定点屠宰行政许可事项》和《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2021年通过“天农网”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002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369380个,网站总访问量1172846次;通过“天津三农”微博发布各类信息1085条;通过“津沽三农”微信发布各类信息1605条;发布政策法规37条,解读政策信息50条。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事项数量达到139项,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138项;自然人办件量701件,法人办件量1865件。二是遴选完成公职律师设置工作。三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市区两级一般程序共121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互评,推出2本“示范优案”。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部分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普法工作还有差距。“谁执法、谁普法”的观念还不够强,部分党员干部片面认为“执法”只是处罚,没有认识到“执行法律法规”应当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三是对法治工作的“关键少数”抓得不牢。机关及系统各单位法治队伍力量不足,法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还有待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强化政治担当,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业务研讨等多种方式,努力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根植于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工作实践之中。

(二)亲自研究部署,主导推动形成法治工作良好局面。市农业农村委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精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制定《市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为落实好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法治工作奠定基础。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关键少数”的工作要求,优化调整我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充实法治工作力量,形成“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党委成员分工抓,支部书记必须抓,法治工作人人抓”的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启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专用章,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三)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农业农村委党委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2021年以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3次,研究重大问题5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3次,督办重点行政复议案件2件。市农业农村委党委开展中心组学法6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次,不断深化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完善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方案,将领导干部述职述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增强崇尚法治、重视法治、运用法治的意识和能力,真正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促进者。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用力深学细悟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若干措施的有关实施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成为指导各项工作开展的行动指南。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制定《市农业农村委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持续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成果,及时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加强审管联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执法工作。

(三)持续抓好法治工作“关键少数”。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法治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强化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判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成效的重要依据。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组织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强化案卷评查,把评选优案典型作为提高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执法机构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四)持续用力抓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八五”普法的工作安排,结合农业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并组织实施《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到2022年年底,各涉农区50%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多种媒介,通过开展法律解读、送法下乡、集中宣讲、媒介宣传等一系列活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重要法律法规深入田间地头,贯穿推进乡村振兴的全过程,让普法工作充满乡土气息和民生情怀。

(五)持续用力抓好矛盾排查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和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好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事心双解”,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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