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光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市外向型海洋渔业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滨海新区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远洋渔业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远洋渔业企业2家,共有远洋渔船14艘,总吨位5202吨,总功率7738千瓦,其中天津海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2艘,天津牧洋渔业有限公司2艘。执行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远洋渔业项目4个,其中:牧洋公司3个,包括西北太平洋公海秋刀鱼项目,北太平洋、东南太平洋和西南大西洋公海鱿鱼钓项目、印度洋公海鱿鱼钓项目;海发公司1个,缅甸项目。2024年我市远洋捕捞产量为6336.5吨,产值7000余万元。
二、渔港对外开放情况
我市拥有渔港5座,分别为北塘渔港、东沽渔港、蔡家堡渔港、大神堂渔港和中心渔港,其中中心渔港已于2018年正式对外开放,近年来已有部分远洋渔船在中心渔港卸货。2018年国家正式批准三大港区对外开放后,沿我市153公里自然海岸线布局的天津港“一港八区”口岸已全部实现正式对外开放,开放水域1590平方公里,开放码头泊位岸线总长180.5公里。据统计,目前我市已开放泊位共153个。其中,2018年市商务局会同口岸部门推动中心渔港2个码头实现对外开放,2个码头共有通用散货泊位6个,年货物通过能力达160万吨,可用于发展远洋捕捞水产品、冷链货物和无污染件杂货。
三、远洋渔业产业支持政策情况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为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市级相关部门围绕远洋渔业前端的捕捞业和后端的冷链物流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扶持远洋渔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为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发展,2021年,我们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履行国际公约的情况进行奖补,引导远洋渔船开展负责任捕捞,养护国际海洋渔业资源。“十四五”以来共发放补助资金5555万元。同时,为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将捕捞的优质水产品运回国内,丰富我市市民“菜篮子”。我们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天津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回运比例分别给予300—500元/吨补助,进一步扶持远洋渔业企业。
(二)冷链物流产业支持政策。印发《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成立天津冷链物流产业(人才)暨产教融合联盟,涵盖京津冀地区冷链物流领域知名企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132家。调整2024年港产城政策包优质商品进口支持政策,将保税进口的肉类、海产品、水果等纳入支持范围,成功引育易牛供应链、泰达行、中油技开等冷冻品进口供应链平台。依托港产城配套政策,积极服务推动玉湖冷链、首衡农产品项目在津落地,打造中国北方国际冷链食品贸易集散中心和国际冷链物流枢纽中心。推动食品集团供应链公司、优冷智联等冷链加工项目竣工运营,进一步支撑远洋捕捞产品加工贸易。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渔港基础设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北塘渔港升级改造,提升渔港管理能力。持续完善中心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趸船码头,提升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势。依托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基地,探索建设水产品等冷冻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吸引远洋渔船靠港卸货,壮大我市远洋渔业规模。
(二)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优化海洋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布局海域利用空间,规划大神堂、中心渔港等渔业用海区,从空间规划上保障重要渔业设施用海需要,主动服务岸线资源和渔港码头用海审批,全力助推远洋捕捞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冷链产业延链。广泛征集渔港码头开放需求,制定口岸对外开放工作计划。聚焦冷链物流、加工交易等适港产业,推动“通道+经贸+产业”高水平联动,形成支持冷链产业发展举措。用好用足港产城配套政策、现代商贸流通试点等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引育进口水产品重点企业,促进外向型海洋渔业发展。
(四)扶持远洋渔业企业。积极对接本土远洋渔业企业,协助推动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与农业农村部积极沟通,争取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我市远洋渔船捕捞配额。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对合法履约情况进行奖补,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提升远洋渔船装备化水平。修订运回自捕水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远洋渔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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