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嘉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活集体经济新动能,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构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塑造农村集体经济新动能,打造农村集体经济新业态,激励村干部着力发展集体经济,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创新招法和思路。二是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行机制。为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行水平,2023年,推动各涉农区建成200余家强村富民公司和联村富民公司。鼓励村属公司参与委托代理、合作开发、资产入股等稳健型市场经济活动,盘活村集体资产。明确将强村富民公司和联村富民公司等村属公司纳入农业担保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信用担保支持。三是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制定印发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开展项目申报,高效用好中央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发展休闲农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2023年,我市休闲农业已覆盖10个涉农区,经营主体达到4800余个,蓟州穿芳峪镇东水厂村、北辰双街镇庞咀村等34个村被农业农村部授予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全市休闲农业年均接待游客数量超过2500万余人次,综合收入达到32.3亿元,综合收入和接待人次较2022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中,牢牢抓实产业这个发展根基和“硬支撑”,已经确定的547个示范创建项目已完成245个,占总数的44.8%,累计落实资金13.27亿元,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900万元,有效促进了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了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其他乡村品牌,农业特色产业影响力、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天津市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整省推进试点,全市363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成员全面确认,集体家底全面摸清,法人登记全面覆盖。在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持续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344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以户为单位,建立股权登记簿、颁发股权证。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化,天津市建立了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和交易流转平台,为成员提供股权信息维护、查询、交易、变更、质押、分红等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按照您的建议,持续激活集体经济新动能,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农民增收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工作要求,聚焦破解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各类土地价值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关键因素,推动农民增收、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工作。2024年,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试点示范为重点,建立完善推动农民增收、农地增值、农业增效的政策措施,每个涉农区形成2个以上示范典型村,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
(二)推动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结合生猪、奶业、小站稻3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和设施精品蔬菜、水产、林果等产业集群培育,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力挖掘乡村自然禀赋和土特农产品资源,努力打造串珠成线、连块成带、集群成链、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农业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充分利用以区为单位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优势,结合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静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2024年,再培育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更好发挥产业融合项目联农带农作用,使更多乡村土特产业搭上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的政策“便车”,逐步实现“生产+加工+科技+流通”一体化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体系升级。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镇级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在现有9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基础上,2024年,再培育5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充分开发镇域主导产业,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发展,更好发挥镇级农业产业提升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乡村本地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乡村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今年再培育20个市级特色产业示范村,全力打造土特农产品、养殖种植、生态宜居康养、乡村文化旅游等优势品牌。
(三)坚持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探索推广津南区孙庄子村“资产入股”机制。支持国有平台联村联户盘活村庄闲置资源资产,吸引农民以闲置农房、承包地、资金、劳力、特色技能入股,取得“保底+分红”收益。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托管平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提供分红等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