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仁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经会同市金融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成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我委成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推动设施农业建设投融资支持政策创设、重大工程项目落实等。同时,建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市级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与银行机构联系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设施农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和融资对接等工作。
(二)编制天津市设施农业规划。制定了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作方案,推动《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天津市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编制完善工作,正在根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将于近期印发执行。
(三)储备推介设施农业项目。一是在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中分三批推荐10个项目,重点包括天津奥群牧业有限公司肉羊育种创新提升工程、天津食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冷链物流项目(整市推进)等。二是在市级重大项目库中储备推介4个设施农业项目,总投资11.9亿元,包括天津兴宁绿色低碳植物工厂新建项目、天津海升水产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数字渔业工厂项目、三文鱼室内循环水养殖项目等。三是结合申报天津市精品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谋划储备一批设施农业项目。根据各建设区域蔬菜产业现状,结合天津水、土资源总量,按照三年创建任务要求,实施蔬菜种苗科技创新工程、蔬菜绿色生产基地提升工程、净菜综合加工能力提升工程、蔬菜供应链网络搭建工程等四大工程,把天津建成北方优质精品蔬菜重点产区,供应京津周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设施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规划和实施方案引领作用,加强设施农业项目储备推介工作,推动设施农业项目落地实施。
二、关于优化金融供给的建议
(一)加强金融政策引导。制定《市金融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天津市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20项金融支持举措,针对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提出具体支持服务举措。
(二)鼓励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设施农业创新融资产品、融资模式,精准支持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例如,农业银行创新“设施农业贷”产品,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线上信用贷款、单笔最高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对集中连片修复重建设施农业项目,农业银行对单户授信最高15亿元,单笔贷款最高8亿元,贷款期间最长达到项目建设期加20年。
(三)积极发挥农担公司作用。落实农担公司政策性定位,加强指导、考核、监管,推动农担公司加大对设施农业项目等支持,持续扩大担保规模。截至2023年,农担公司累计完成担保业务15738笔,担保总额突破104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融资模式,积极发挥农担公司作用,持续加大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
三、关于强化政策激励的建议
(一)落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一是制定印发《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贷款已支付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二是组织各涉农区按照“主体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的程序,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审核等工作。三是加快资金拨付。创新资金拨付方式,将传统的经涉农区拨付贴息资金的方式调整为委托贷款银行代为拨付,推动贴息资金快速直达。日前,已委托贷款银行完成设施农业贷款第一批次贴息资金拨付工作,自资金下达到银行完成拨付用时8个工作日,惠及农业企业3户,资金规模478.6万元,有效支持企业发展。
(二)开展金融下乡活动。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半径,指导天津农商银行创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为涉农主体提供贷款、结算、保险、担保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打造区、镇、村三级示范体系,推动银行基层网点组建特色团队、延伸服务半径、提高支农能力。二是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下乡。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雨润农”“津金相伴”等活动,通过营业网点定点宣传、下乡入村宣传等方式,集中宣讲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业务服务等方式,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提高金融意识、提供上门服务。
下一步,我们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做好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持续推动金融服务下乡,更好地支持设施农业等经营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