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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72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8-07 16:06

王迎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党建力量,提高乡村振兴治理水平的提案,经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基层是影响党的事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国之兴衰,民之安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之一,把党的二十大强调的“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理念延伸细化,形成重要抓手,是充分发挥天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成效优势,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示范引领、落实扶持资金、扎实开展培训、努力探索创新,用心做好乡村治理,尤其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乡村治理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制定《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11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相应的责任部门;制定《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15个方面62项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制定《天津市乡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工作机制;出台《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暂行办法》《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认定标准。基本形成了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为推进我市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不断发挥。一是积极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确定北辰区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宁河区、宝坻区、静海区为天津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积极开展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认定工作,截至2023年底,2个(乡)镇、30个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26个(乡)镇、117个村被认定为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为我市乡村治理工作做出了示范。二是积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自2021年以来,利用5年时间,逐步建成100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牢牢抓住产业这个发展根基和“硬支撑”,确定的547个示范创建项目已完成245个,占总数的44.8%,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3.27亿元,有效促进了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了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其他乡村品牌,农业特色产业影响力、竞争力显著增强,已有87个村形成了带动村集体和农民稳定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49个村拥有特色品牌,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81.9万元,72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在5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214元,64个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120%以上,实现了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双增收”。三是积极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近年来,我市立足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畅通”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乡村富民产业等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个和国家农业产业强镇9个,共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1亿元,培育44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一批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梯次培育格局基本形成,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58:1。

(三)努力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积极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为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制定《天津市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提出了9大类52条积分指标供基层镇村参考。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有3013个村实行了积分制管理方式,基本达到应实行村全覆盖。二是积极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为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制定《天津市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实施方案》,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细化为清单,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立清单制试点村841个。有效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培养良好习惯、建设文明乡风、密切邻里关系、降低治理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农民群众欢迎、乡镇村庄满意、市区两级支持”的良好效果。三是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三变”改革,促进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全要素高效运营,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持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形式,推动各涉农区建成130家强村富民公司、联村富民公司。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列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2023年完成农村产权交易额近100亿元。

(四)政府资金引领,切实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能力。市财政高度重视党建引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坚持政策汇聚、资金汇集,安排专项资金助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一是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19年以来,安排资金21.1亿元,足额落实村干部报酬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薪酬待遇,助力新鲜血液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工作基础。二是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19—2022年,按每村10万元标准安排资金7440万元,重点扶持74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鼓励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3年,按每村30万元标准安排资金2490万元,选择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条件的83个村给予补助,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造积极条件。三是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市财政按照每村500万元标准,助力全市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创建特色产品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同时,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村,按照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每村最高1500万元补助,充分调动各方建设示范村的积极性。四是支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按照村均100万元补助标准对全市800个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予以扶持,支持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效益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特色主导产业,带动村集体增收建强。

(五)发展乡村旅游,打造新型乡村产业模式。一是丰富文旅要素市场,培育发展休闲度假、精品民宿、乡土文创等业态,推动打造旅游特色线路。培育扶植乡村精品民宿项目,分别从西青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等区推荐选取具有自然资源或文化传统优势的村庄,对接投资企业建设乡村旅游项目。编制推出旅游精品线路,整合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资源,升级推出42条“津牌”旅游线路,其中包含5条精品旅游线路和2条春节特定精品线路。以“四季欢乐游,天津常走走”为主题,2023年策划推出200余场乡村文旅活动。二是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据统计,2023年全市文旅系统乡村旅游共新建32个重点项目,累计投资总额达到14.88亿元。三是发挥乡村旅游在横向融合农文旅中的连接点作用,大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涉农区全域旅游。鼓励引导各涉农区“农业+旅游”优质发展,立足生态资源和农业基础,发展绿色旅游业,如:宁河区七里海贝贝农场、北辰区北农趣营地、蓟州区穿芳峪刘庄户芳草园等一批农旅融合项目完工,并取得不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基层培训,为保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助力。一是举办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专题研讨班。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规划资源局、市委党校联合举办“推进实施‘十项行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专题研讨班,组织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涉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乡镇负责同志等共计140人进行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落地见效的主动性、自觉性、创新性。二是组织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2023年,举办乡村治理骨干专题培训4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题培训4期,通过专题辅导、现场研学、主题讨论、案例实操等多种形式,累计培训区、镇、村级骨干942人,增强了深化乡村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担当意识和能力水平,起到“培养一个人、带动一个村”的作用。三是认真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工程。锚定我市现代农业产业特点,按照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能力素质,确定需求导向,聚焦带头人的短板弱项,量身定制模块内容和培训方式,2023年,培育“头雁”1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900人。四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紧密围绕稳粮保供,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民素质素养提升,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农业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培育高素质农民2058人。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2023年,累计开展培训326期,共计培训4838人,总班次占全市行政村的1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农业农村委将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一道,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乡村治理相关工作,助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2024年,继续培训高素质农民2000人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900人、乡村振兴“头雁”100人。同时,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聚焦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重点任务,举办乡村治理骨干培训4期24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2期120人,不断提升乡村治理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积分制在应实行村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量效果,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应实行村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检查调研、督导推动、总结经验、交流做法等措施,不断增强应用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持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认定工作,市级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累计达到30个和130个左右。推进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落实“两委”人选三级联审机制,完善村委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完善村委会下设委员会设置。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完善村务公开平台建设,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扎实有效。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推进农村“三增”工作,探索形成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的“天津模式”,促进农民增收、农地增值、农业增效。

(三)高质量提升产业能级。大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申报和创建工作,再培育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20个市级特色产业示范村;继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0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80家。做优做强“津味”土特产,重点培育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1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引导“津农精品”品牌农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搭建农产品直播平台,带动10万户以上农户实现增收。发挥区镇平台作用,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建立服务交易平台,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60万亩以上,惠及农户6万户以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和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2024年800个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四)提速发展乡村旅游。2024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3—2027年)》指引,依托蓟州山水景观、人文古迹、库区生态、山货蔬果、村落农家等资源,将北部山水蓟州全域,辅以渤海渔港码头、渔农特产、北塘古镇等东南滨海新区全域,分别打造成为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引擎,以环城精品旅游发展区、远郊田园乡村旅游发展区为划分,进一步打造“六组团”式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努力形成不同层次、不同主题、不同场景,点线结合、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

(五)持续扶持基层建设。2024年,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为目标,安排资金9.7亿元,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落实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和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等补助政策,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不断增强基层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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