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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4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8-07 15:59

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提案,经会同市审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集体“三资”监管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专项行动。天津市深入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一是合同底数全面摸清,实现“底清账明”。10个涉农区363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梳理排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82354份及其关联资产186753宗。二是问题合同全面整改,实现“清仓见底”。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问题合同15669份,累计追回欠缴合同款项2.01亿元,剩余问题合同正在履行法律诉讼程序。三是合同管理有效规范,实现“银农直联”。升级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推进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优化结算流程,堵住资金监管漏洞,目前已累计完成非现金结算超48万笔,共计244亿元。

(二)“一张网”全生命周期管理集体资产。2021年以来,聚焦集体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农村产权交易打通,串联起“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交易处置—结算支付”(算、管、易、结)四个环节,在全国率先实现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第一环“算”,是指村级财务核算,在全市推行“村账镇管”,将村里的生产经营、购置建设资产入账登记。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将集体资产全部登记入账。第二环“管”,是指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在全市推行“电子台账”,村集体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等各类资产入账后,生成一个资产卡片、赋予一个唯一编码,编码如同“身份证”作为资产管理生命周期的识别标识。第三环“易”,是指资产流转交易,在全市推行资产进场公开交易“应进必进”,凡是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处置均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带有唯一编码的资产进入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完成信息发布、竞拍竞价、合同签订,交易信息实时回传管理系统。第四环“结”,是指资金结算支付,在全市推行线上“银农直连”。带有编码的资产交易完成并签订合同后,受让方通过银行系统,将该笔租金直接付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做到租金入账凭证和资产登记凭证一一对应,实现“干部不沾钱、会计不经钞”的非现金结算。

(三)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阳光”交易。按照“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逻辑,谋划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加快推动“活权”实现强村富民,壮大集体经济。从行政管理部门来讲,一方面,推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农民增收。坚决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益属性,对村集体和农户流转承包地免收交易费用,累计减免服务费达8911万元;坚持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挂牌流转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公开交易,充分发现市场价值,交易整体溢价率达到10.7%,累计为村集体和农户增收11.9亿元。另一方面,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应进必进”阳光透明交易。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全面进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资产进场交易前,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涉农资金项目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填补监管空白、规范招标流程。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按照您的建议,持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镇、村财务人员的指导、监督力度,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专职报账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水平。

(二)推动村属企业纳入“一网管理”。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办企业的资产和财务责权关系,特别是要以公司章程形式对企业重大财务和资产管理决策程序等进行授权、规定,村办企业要以适当形式向村集体报告经营情况。将村办企业财务纳入“津农经云”系统统一开展线上核算,实现非现金结算。

(三)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决算管理。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决算管理制度,编制遵循“收入合法、支出合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原则,与本村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结合各涉农区实际制定村级财务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程序、支出限额等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村民委员会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编制口径。

(四)建立村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村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提供会计委托代理、财务规范培训以及财税咨询等服务,实现财务统筹集中共享核算,全面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质量。各涉农区定期报送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纳入共享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在村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指导下,各涉农区采取培训、咨询、会计委托代理等方式,推动所属区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办企业规范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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