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天津经济薄弱村消费帮扶工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提案,经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津农荟”平台功能,调动经济薄弱村增收致富积极性,加大政府消费券对经济薄弱村农特产品的扶持比例和力度方面
开展经济薄弱村消费帮扶,符合我市当前大多数经济薄弱村实际,是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也是带动村庄产业发展、激发内生动力的有力举措。为更好地发挥“津农荟”平台作用,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开展消费帮扶工作,鼓励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食堂集中采购800个经济薄弱村的农副产品,并通过适当方式,为预算单位通过“津农荟”平台采购我市经济薄弱村农副产品创造有利条件。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天津电商节、首届“名特优新”产品展销会、盛夏优享嘉年华暨王口炒货节等活动,组织“津农精品”专场直播带货活动,邀请“名特优新”产品供应商78家,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电商平台24家参加,构建以线上直销、线下体验为主要形式的农产品电商销售网络,推动津牛直播、淘宝、京东等供应链基地加大对本地农特产品以及对口省市特色产品的采销力度,不断拓展营销渠道。此外,市商务局定期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目前已启动3期“津乐购”农特产品消费券发放,发放“津农荟”消费券300万元,大力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关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开办和经营村集体企业方面
市市场监管委高度重视优化经济薄弱村涉农企业经营环境,持续落实《市市场监管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的“强村富民公司”和“联村富民公司”登记注册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政务〔2022〕15号)精神,大力支持经济薄弱村开办企业,不断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开办与高频许可事项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一并办理;根据企业需要开辟绿色通道,登记部门加强咨询指导,一次性详细告知办理流程、办理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大力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市税务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政策支持、上门服务、定点帮扶等方式精准落实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涉农中小微企业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惠及“全名单”,按政策落实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化管理,精准推送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普惠金融税费支持政策,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持续加强银税互动合作,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通过“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帮助涉农企业快速发展;与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部门联手打造“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天办结”的服务体系,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税务部门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签订等涉税业务的套餐式办理,办理时限已压缩至半天,并具备即时办理能力,大幅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简化办税环节、降低办税成本。
三、关于加大对经济薄弱村产业和可持续发展投入方面
“十四五”以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大力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一是实施财政补助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政策。将全市9个涉农区(除东丽区外)基础不牢、困难较多、短板明显的80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作为扶持对象,按照每村10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支持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效益的产业项目,助力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为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持。2023年,市财政局统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90万元,扶持83个经济薄弱村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产业发展项目为纽带,助力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落实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政策。积极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津农组发〔2021〕9号),对每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按50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同时,为调动各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积极性,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别按照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的15%(远郊五区)和10%(其他涉农区)予以补助,且对上述每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2023年,市财政局安排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1900万元,以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为发展集体经济创造“硬条件”。2024年,市财政局安排资金5.4亿元,持续落实财政补助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以及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政策,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加快推动800个经济薄弱村消费帮扶工作,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