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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0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8-04 17:40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0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金汇江

                                        公开属性:是

杨建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经会同蓟州区、宁河区、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药的界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农药及使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与大多数认为的农药就是防治病虫害不同,农药使用范围比较广泛,除用于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产防治外,还用于仓储、卫生消杀、农林产品防腐保鲜、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等其他场所有害生物的防治。其中家庭常用的安全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是农药登记时批准的使用范围、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农办农函〔2021〕3号)的规定,兽药和农药均是按照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来区分界定的。如果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注明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预防控制虱、蚤等寄生虫,目的是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则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

二、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2020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康委员会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四个重要环节附条件豁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据此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可不执行联单,在运输环节闭环管理,记录好数量和流向即可。

我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相关政策和办法。2020年12月29日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保部门,以及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责任。

2021年1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津环固〔2021〕96号)要求,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基本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津党厅〔2022〕33号)也指出“扎实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2023年01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54号)指出“ 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基本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监管,组织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我市积极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2021年《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供销总社多次研究落实办法,推动各系统分别履职尽责。

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的监测指导。我市自2018年探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理工作,以“群众收集、有偿回收、集中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起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群众参与、推动督导的集中收集处理模式。截至2020年,在全市10个有农业的区共设立乡镇级回收网点619家,集中回收点8处,累计回收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池塘附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889.3吨,已全部处置完毕。2021年以后,依据《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业农村部门持续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据调查,2021年全市共依托农药销售门店、建制村设置回收店400个,回收包装废弃物95.08吨。2022年全市共设置回收店836个,回收包装废弃物83.1吨。环城四区对回收处置环节提供财政补贴,较好完成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西青区以创建国家级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契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捡拾、回收处置打包委托第三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率达到90%。静海区加大农药经营企业和种植大户、专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效果也比较好。

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编制印发了《天津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方案(试行)》,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纳入其中。指导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主体依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场所,明确要求具备废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发布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废弃农药包装物收运、利用、处置环节豁免实施细则,指导各区做好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大力推进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建设395座。在单一网点面,支持了华庆百胜能源有限公司、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节点建设,促进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蓟州区高度重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多次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组织区农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区农业执法支队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政策宣贯和执法检查,明确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处理义务,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承诺书》。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宣传彩页500份,在全区农兽药经营门店进行张贴,组织各乡镇通过村村通广播宣传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义务,组织全区农药经营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培训1期。积极组织废弃物回收,通过在全区所有农药经营门店设置回收站(点)的方式,要求经营者落实谁销售谁回收的责任义务,目前全区已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3.2吨。

三、持续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随着农药科技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提升,农业农村部加快了对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的淘汰,据全国农技中心统计,截止到2020年,高毒剧毒农药使用量占比为1.4%,微毒、低毒用药用量占比83.4%,中毒农药用量占比为15.19%。该中心研究也表明,如果采用水洗,清洗一次后即可使包装物中的农残余物降低到0.05%以下,清洗三次则达不能检出(0.0005%以下)水平,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基于以上原因,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我们拟加强以下五方面工作,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一是加强对农作物安全用药技术培训。一方面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减少小包装农药使用,增加大包装农药使用,农药包装的回收利用。加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优先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开展病虫害防治。另一方面指导化学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时对包装物进行清洗,清洗液回收利用。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推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履行回收义务,对经查实不按规定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履行回收义务、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进行查处。

三是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持续推动“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实施和天津市“三美四乡”建设,同步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同时生态环保部门加强对储存和处理场所监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商务部门等分工配合,分工负责各自行业和领域的监管责任,同时研究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办法,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处置成本。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自觉履行回收义务。宣传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进一步强化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方案》,结合天津实际,推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展现天津作为,让农民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2023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黄全合                                联系电话:2845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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