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4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金汇江 公开属性:是 | |||||
陈炳云代表: | |||||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流浪犬只的建议,经会同市公安局、河北区、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 |||||
一、关于加强流浪犬只的管理工作方面 市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流浪犬只的管理问题,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全市流浪犬只的管理,通过采取改善犬只的收容场所、建立专业的养犬管理队伍、修订《条例》内容等措施,持续提高流浪犬只的有效管理工作。 (一)不断提升改善犬只的收容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市公安局在西青区和蓟州区分别设立了犬类留检所,具体承担我市弃养犬、违规犬、流浪犬的留检收容任务。多年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提升犬类留检所升级改造工作,努力实现群众文明养犬的良性循环局面。2021年,市公安局协调财政部门专门拨付90余万元,对蓟州区犬类留检所的犬笼犬舍、消毒服务区、医务室、冷库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扩建了犬只散养活动场地,按照犬只体型大小用金属防护栏进行分割散养,改造完成后可容纳更多犬只,有效改善了犬只生存环境。2022年,市公安局向市财政申请了200余万元对西青区的犬类留检所进行升级改造,按照犬只种类、大小、性别增设犬舍,并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雇佣物业公司安排专人饲养犬只,切实提升了犬只留检工作水平。为了让大家对犬类留检所进行深入的了解,市公安局专门邀请了市人大相关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及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对升级改造后的犬类留检所进行实地视察、监督、指导,得到了各界人员的高度肯定。 (二)积极建立专业的养犬管理队伍。近年来,市公安机关一直在不断完善专业队伍建设,并在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上下功夫。一是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做法,成立了由专职民警组成的“养犬管理专业队”,配齐车辆、捕犬工具等专业装备,建立捕捉犬类临时寄存处,为更好开展流浪犬救助工作提供队伍保障。二是协调推动属地政府加强养犬综合治理,尝试组建政府管理指导,基层组织和志愿者团体、民间救助机构参加的专门队伍。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模式,切实提升养犬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执法力度、又要执法温度,严格把握执法尺度,坚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严防因执法不当激化与养犬人以及围观群众的矛盾。 (三)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市公安局一直在积极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特别是2022年8月19日,市人大专门召开《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专门抽调法律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6名同志成立了立法专班,全力做好修订工作。一是先后与市社会科学院调研组就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座谈,围绕提升文明养犬意识、完善养犬管理的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交流。二是与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公安基层代表、社区代表进行座谈,针对完善机构、修改立法、加强治理、便民服务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三是积极加强与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小动物保护豢养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我市爱犬群体状况及对于现行《条例》的意见建议。四是书面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对《条例》的修订建议,向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书面征询对现行《条例》的修订意见建议。五是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合作,针对《条例》拟修订内容,对我市3000户居民开展了养犬管理社会民意调查,形成了《民意调查报告》,为修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关于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始终认真严格做好动物狂犬病的防疫工作,不断有力提高公共卫生安全。 (一)持续强化狂犬病免疫管理。一是优化狂犬病免疫管理措施。组织开展2022年犬只狂犬病免疫行动,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免疫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农村地区合理设置免疫点、规范免疫活动。二是规范狂犬病免疫技术操作。组织编写《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和《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程序》,进一步规范狂犬病免疫技术操作。三是加强免疫技能培训。举办狂犬病免疫与防控技术培训班2期,对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狂犬病流行状况与防治策略等内容的培训,累计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四是落实指定狂犬病免疫点管理。组织开展登记注册犬只狂犬病指定免疫单位申请确认工作,累计确认狂犬病指定免疫点266家,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今日头条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就近开展犬只免疫。 (二)持续强化狂犬病防控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进社区进农村”“预防狂犬病,构建和谐人居环境”“世界狂犬病日”等专题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参加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推动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周活动。三是充分运用津云、今日头条、津沽三农等网络媒体构建狂犬病防治宣传矩阵,加强对狂犬病防控知识、犬只免疫规定、犬只免疫程序、犬只免疫注意事项等信息的发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狂犬病防控知识的认知。2022年以来,累计向市民群众发放狂犬病防控知识挂图、明白纸、告知书等宣传资料6万余份,解答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230余项。 (三)持续开展动物狂犬病监测活动。为有力指导全市狂犬病有效控制和消除工作,印发《天津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年-2025年)》,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内六区和各涉农区采集的动物样品,重点开展动物狂犬病的监测工作,并依据监测出的结果,指导全市做好动物狂犬病的防控工作。2022年累计采集犬只血清样品835份,狂犬病抗体免疫合格率为71.86%,达到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规定要求。 (四)强化犬只防疫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市政府出台《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并对狂犬病防疫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及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对《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部署安排。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济南等其他省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规内容,组织人员对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进行论证,逐条完善修订。同时,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进一步理清修订流程和标准,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安排,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修订工作纳入2023年至2027年立法规划。 (二)继续做好流浪犬只管理工作。一是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化犬只留检工作各项举措,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留检功能,完善犬只领养制度,适时开展留检所“开放日”活动,全力推动养犬管理共建共治,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将积极探索麻醉类捕犬工具的推广使用,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犬只救助、收容、爱心领养等工作,减轻政府部门对流浪犬只的收容压力,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继续加强做好宣传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将在现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津云、今日头条、津沽三农等网络媒体,继续发布相关狂犬病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狂犬病防控知识的认知;二是继续印制和发放宣传海报、明白纸、告知书等宣传资料,持续促进人民群众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四)继续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监测工作。一是持续在全市组织做好饲养犬的狂犬病免疫工作;二是继续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狂犬病的监测工作,并依据监测出的结果,有效指导全市做好动物狂犬病的防控工作。 感谢市人大陈炳云代表对我市流浪犬只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 |||||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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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兰姬叶 联系电话:8827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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