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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9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9-05 11:07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9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

王宝雨


                  公开属性:是


欧阳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流浪动物管理的提案,经会同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流浪犬只的管理工作方面

市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流浪犬的管理问题,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全市流浪犬的管理,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在制度方面通过修订《条例》内容,进一步提高流浪犬的有效管理工作。

(一)调整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一千元;以后每年度缴纳五百元。随着群众对饲养宠物犬的需求不断增大,单纯从高收费角度限制养犬的办法实施效果有限,且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一千元养犬管理服务费已经无法起到高额限养的门槛作用。下一步,将积极推进适度调整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工作,明确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养犬人为犬只进行绝育手术。

(二)明确对遗弃犬只处罚。近年来因养犬居民弃养犬只造成流浪犬的问题比较突出,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较大的危害。由于现行《条例》中明确养犬人禁止弃养犬只,但未制定相应的罚则。下一步,将力争在《条例》修订中增加养犬人弃养犬只行为的处罚,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例如:遗弃所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等。

(三)增加犬只救助收容方式。现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犬只工作。目前我市有部分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动物保护组织设立了犬只收容场所,但对民间犬只收容场所的设立以及开展犬只收容、领养等工作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下一步,将在《条例》修订中,积极争取增加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犬只救助、收容、爱心领养工作,减轻政府部门流浪犬收容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明确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二、关于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始终坚持高标准要求,严格做好动物狂犬病的免疫工作,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安全。  

(一)加强动物狂犬病免疫宣传。持续做好狂犬病免疫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狂犬病知识的认知。2021年以来,持续做好宣传资料发放和网络宣传。一是开展进社区行动。针对中心城区(市内六区),编印2万份宣传海报和1万份明白纸,组织各区动物防疫部门面向771个居委会中的居民小区开展狂犬病免疫宣传活动,每小区前后门宣传栏内各张贴1张宣传海报,提高人民群众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的认识度。二是开展进农村行动。根据农村地区特点,以村为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印制7万份宣传告知书和5千份狂犬病防控知识挂图,将有关政策和防治知识传达到行政村。三是开展进网络行动。利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津云、今日头条、津沽三农等媒体,陆续发布相关狂犬病防控知识、犬只免疫规定、犬只免疫程序、犬只免疫注意事项等信息,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认知度。四是开展专题宣传。与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推动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周活动,通过展板展示、张贴海报、播放文明养犬宣传片、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文明养犬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答现场群众问询,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依法文明养犬意识,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有效保障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做好狂犬病免疫宣传活动,一是继续印制和发放宣传海报、明白纸、告知书等宣传资料,让人民群众对狂犬病防治相关知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二是加大津云、今日头条、津沽三农等网络媒体的宣传,通过持续发布相关狂犬病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狂犬病防控知识的认知。

(二)加强动物狂犬病免疫管理。持续强化指定免疫单位和免疫证的有效管理,不断为人民群众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活动提供方便。一是增加指定免疫单位数量。将有意愿承担城镇登记犬狂犬病免疫注射任务的动物诊疗机构,全部指定为免疫点,全市累计确定城镇登记犬免疫单位158家,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今日头条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布指定免疫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活动。二是更新免疫证格式内容。根据免疫证的使用情况,我们对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的格式和内容,不断进行更新完善,让动物狂犬病免疫信息记录的更加全面,人民群众对免疫证的使用更加方便,目前,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的第三版《天津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15.2万册已陆续向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费发放,人民群众在进行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时可免费领取天津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三是制定犬只登记注册和免疫工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养犬管理登记注册和接种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养犬登记注册、免疫接种等工作,实现“凡登必接”和“凡注必接”,有效保障登记注册犬只全部实施狂犬病免疫。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做好饲养犬的狂犬病免疫工作,继续组织做好天津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加强诊疗机构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出。

感谢市政协欧阳敏委员对我市流浪动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5月6日



工作人员:

兰姬叶

联系电话:

8827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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