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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2-28 14:42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正处级,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渔港监督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渔业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渔业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渔业航标、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等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部署的重大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负责农业农村部指定案件的办理工作。完成农业农村部指定海域渔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渔业行政执法专项活动。

(六)负责涉外渔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国内渔业船舶重大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渔港、渔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远洋渔业船舶,负责远洋渔业船舶及渔政执法船舶登记工作。

(九)依法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渔用航标。

(十一)负责远洋渔业职务船员、国内一级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指导各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全市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渔业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十五)市区分工

1.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开展全市性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各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原则上以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为主。

2.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渔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和各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会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密、安全、政务公开、财务、车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法制科。组织制定本市渔业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规范、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渔业行政案件的审核、听证、应诉和案件移送等工作。负责渔业执法人员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海洋协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与外省市渔业执法部门的交流协作。承担渔业行政执法统计、督察工作。负责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四)综合执法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承担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通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

(五)内陆渔政执法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承担的内陆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内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内陆渔业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六)海洋渔政执法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承担的海洋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海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任务。负责涉外渔业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调解海上渔事纠纷。负责渔政船艇的运行、维护工作。

(七)渔港监督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承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渔业航标、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等方面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渔港、渔船监督检查。负责国内渔业船舶重大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渔用航标监督管理。承担远洋渔业船舶及渔政执法船舶登记工作。承担远洋和一级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远洋渔业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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