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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2-28 14:36

  职能配置

  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局级,划入公益一类。

  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围绕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有关公益性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二)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承担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查、考核验收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困难村帮扶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指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村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

  (四)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保护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析、分配;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六)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信访、安全、财务、资产、审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及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承担中心党建、组织、宣传、统战、纪检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

  (三)农村政策研究部。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承接中央、市委农村工作重大研究课题,提出推动农村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农村有关重大政策制定和文件起草工作。

  (四)农民就业促进部。承担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组织开展乡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农村人居环境促进部。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承担困难村帮扶有关事务性工作。

  (六)乡风文明促进部。参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推动优秀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培育文明乡风,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七)农村经济发展促进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创建项目的推动检查验收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所属单位1个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津市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规格为处级,划入公益二类,由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

  主要职责是:承担农业农村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系统有关专项业务培训;负责本市农村基层干部、农技人员、骨干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农业新技术;开展会议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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