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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科教处 发布时间: 2016-12-30 00:00

市农口各局(办、院):

  为做好 2017年我市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 2015〕 18号 津财农联〔 2015〕 65号,以下简称《贴息办法》),现将《天津市 2017年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天津市 2017年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6 年 12月 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 2017年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津党发〔 2014〕 20号)、《天津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2015-2020年)》(津政函〔 2015〕 27号),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符合《贴息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农业种业企业。

  二、贴息资金使用方向

  按《贴息办法》规定执行。

  三、贴息额度

  农业种业基地建设项目采取上年度贷款、下年度贴息方式给予扶持。本次申报范围为 2016年农业种业企业发生的农业种业基地建设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从贷款起息日开始,按 2016年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个种业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贴息;每个种业基地内的单个建设项目财政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300万元。贴息期最长为 3年。

  四、项目组织

  市农口各局(办、院)负责组织申报,市农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审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批复立项后方可享受贴息政策。

  五、申报材料

  1. 对于初次申报的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市农口各局(办、院)提出的立项请示、农业种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审计相关会计凭证等材料。

  2. 对于已经批复立项的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市农口各局(办、院)提出的资金申请请示、 2016年项目建设情况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复印件、 2016年银行贷款利息扣款回单复印件、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市农委的立项批复复印件、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审计相关会计凭证等材料。

  六、项目受理

  2017 年 4月 30日前由市农委科教处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志慧; 联系电话: 23005928 13820510508

  附表     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项目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计划总投资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合计

银行贷款

自筹

其它配套资金

合计

银行贷款

自筹

其他配套资金

贷款银行

贷款总额

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

已付银行利息

申请贴息额

该项目完成时预计新增经济效益

新增产值

新增税金

新增利润

创汇

项目单位上年度

主要经济指标

销售收入

年末总资产

利润总额

资产负债率%

税金

创汇

贷款资金使用明细:

1、育种实验室改、扩建及仪器设备购置     万元

2、种质资源的引进、储存、更新      万元

3、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生产资料购置      万元

4、良种加工检测等相关设备购置      万元

5、育种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等      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供数据、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数据、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接受公开通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可另附详细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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