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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委关于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2-03-01 00:00
  委属各局办、有农业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依法行政进程,使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市农委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农业系统广大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启动“农业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主要培训市和区县 “土地承包管理 、基本菜田保护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饲料管理、兽医卫生管理、种畜禽管理、农机监理、农机管理、渔政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渔船检验管理、渔港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植物检疫、农药监督管理、耕地保护管理、农业生态保护管理、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类别的一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骨干);委属各局办、有农业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分管农业法制、执法监管、行政审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处、科室)负责同志、法制(执法)机构全体同志;市和区县各涉农执法机构(站、所)的全体领导。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着重对一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法规的条文理解、处罚裁量、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文书制作、决定执行等实际办案能力有针对性进行提升培训。
  培训聘请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高校及“农口法制工作专家库”的领导、专家和学者,采取专家讲座、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实践交流和观摩学习等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十二五”期间,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至2015年下半年结束,每年计划培训600人左右,共培训2400人左右。具体分工是:
  委法规(行政许可)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工作,具体做好培训的方案制定、经费管理、课程设置、教员聘请、场地安排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委属各局办协助做好自身执法类别的组织调训、授课服务和学员管理工作,协助市农委联系农业部等对口有关业务司局授课的领导或专家,安排本单位直属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负责提供接送授课专家的车辆和协助培训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完成其他任务。
  有农业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负责统一组织本辖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协助会务的车辆和协助培训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完成其他任务。
  市农委法规(行政许可)处委托、提供培训场地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食宿安排、教学设备、课堂秩序和考勤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启动“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是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搞好“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不仅需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群策群力、各尽其职,才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如期圆满完成培训工作。委属各局办、有农业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等各单位要按照培训分工要求,组织好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选派好协助培训的工作人员,安排好服务培训的交通工具。同时,对参训人员要加强教育、做好宣传、明确要求、规定纪律,确保按时分期分批参加培训,保证在培训过程中不出现不应当出现的问题。所有参训人员都要珍惜机会、端正态度、服从管理、认真学习,都要坐得住、听得进、有所收获、有所提高、学有所成、学以致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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