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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18-08-28 09:10

        第一部分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校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指导全市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深化农村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农村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县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工业园区的建设。

  (五)协调推动农村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和旅游特色村的发展;协调指导农产品流通。

  (六)组织推动农村对外开放,组织推动农村和农业系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指导推动区县开发区开发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对外贸易和开放性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间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兽禽等农业投入品和兽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本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拟订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六)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动小城镇发展;指导村容村貌综合治理,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农民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管理工作。

  (十八)综合管理全市林业和有关绿化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22个职能处室和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水产办公室(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五个副局级机构,下辖40个预算单位。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4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本级、 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农业干部培训中心、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中心、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天津市区县建筑管理总站等27个单位。

  3、参公单位:天津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天津市植保植检站、天津市林业工作站等11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69293.6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1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978.7万元,占72.6%;上级补助收入4507.3万元,占2.7%;事业收入710万元,占0.4%;经营收入251.7万元,占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63.2万元,占0.2%;其他收入3683.6万元,占2.2%。

  二、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69293.6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1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17.9万元,占22.7%;项目支出99761.5万元,占58.9%;经营支出145.9万元,占0.01%。

  三、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0469万元,比上年减少90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692.6万元,比上年减少128.4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62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21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6.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8.6万元,比上年增加44.6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699.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879.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329.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9.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97.3万元,比上年减少184.4万元,其中: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92.3万元,主要用于在垃圾、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农村环境保护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80294.4万元,比上年增加3225.6万元,其中:

  农业68426.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6308.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所属行政单位人员和公用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所属行政单位一般行政事务基本支出;事业运行12298.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基本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67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农民培训等项目支出;病虫害控制2922.4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检疫等方面的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5843.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出;执法监管1906.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管、立法调研等支出;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3309.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资源监测统计、所属单位信息化等支出;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957.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项目监管、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项目管理及课题研究等支出;防灾救灾223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农业结构调整补贴218.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农业生产支持补贴50.8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和农机补贴管理工作;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311.7万元,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区域交流合作等支出;农产品加工与促销1219.8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等方面支出;农村公益事业173.1万元,主要用于清洁村庄建设培训评审监管、美丽村庄检查验收等支出;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966.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5863.4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支出3102.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平台维护、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组织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抚恤金等支出。

  林业10139.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425.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所属行政单位人员和公用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所属行政单位一般行政事务基本支出;林业事业机构47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基本支出;森林培育4855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及义务植树等方面的支出;林业技术推广47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森林资源管理69.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森林资源监测164.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动植物保护134.8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湿地保护15.1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102.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行政许可等支出;林业检疫检测73.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293.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检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信息管理61.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林业资金审计稽查10.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方面的支出;林业防灾减灾833.9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的支出;其他林业支出551.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扶贫165.1万元,包括:生产发展135.1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援疆、结对帮扶困难村等项目支出;其他扶贫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563.9万元,包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0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963.9万元,主要用于涉农融资担保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奖励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其中: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6万元,全部为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渔船燃油补贴管理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8.2万元,比上年增加110.9万元,其中:

  气象事务1008.2万元,全部为气象服务,主要用于人工增雨、消雹减灾作业等支出。

  9、其他支出3599.9万元,比上年增加3579.9万元,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3599.9万元,主要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6129.8万元,比上年增加40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177.8万元,比上年增加2748.4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688.2万元,“津贴补贴”4276.9万元,“奖金”141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5.3万元,“伙食补助费”6.9万元,“绩效工资”364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5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6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45.5万元,主要用于防暑降温费、未休假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36.2万元,比上年增加315.6万元,其中:

  “离休费”545.9万元,“退休费”705.8万元,“抚恤金”0.1万元,“生活补助”13.1万元,“医疗费”472.2万元,“奖励金”2.1万元,“住房公积金”5818万元,“提租补贴”14.8万元,“购房补贴”1144.6万元,“采暖补贴”421.1万元,“物业服务补贴”49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特殊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5370.5万元,比上年增加788.3万元,其中:

  “办公费”349.4万元,“印刷费”38.9万元,“咨询费”41.7万元,“手续费”6.9万元,“水费”109.3万元,“电费”423.4万元,“邮电费”120.9万元,“取暖费”223.3万元,“物业管理费”195.1万元,“差旅费”2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7.1万元,“维修(护)费”408.7万元,“租赁费”98.7万元,“会议费”23.4万元,“培训费”22.7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专用材料费”37万元,“劳务费”437.4万元,“委托业务费”130.5万元,“工会经费”272.8万元,“福利费”5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6.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7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1.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345.3万元,比上年增加218.8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36.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万元

  五、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638.1万元,比2016年增加777.2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六、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0415.7万元,比上年减少215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40400万元,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0400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工程还款、清洁村庄还款等支出。

  2、其他支出15.7万元,其中: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农民体育事业发展和参加赛事支出。

  七、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41.6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1个,涉及预算金额237885.9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91个,涉及预算金额237885.9万元。

  九、关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各单位共有车辆1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4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7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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