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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3-02-23 16:47

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农”中心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能力和水平,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根基,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行稳致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6件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及时将《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确保“红头文件”规范化。《天津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2件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能优化政务服务。2022年,共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5298件,“一次办”97.4%,“网上办”93.67%,申请人满意率100%。对照国家和农业农村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研究确认我市涉农行政许可事项60项,并将其纳入《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由市政府统一公布。统筹协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2个惠企政策文件以“一图读懂”形式公开发布,2个惠企政策文件以“动画视频”形式公开发布,方便申请人理解查阅;逐项落实目标任务,多维度、多方位宣传宣讲助农惠农政策,不断推进农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三)深入推进农业行政执法。2022年,市区两级农业执法机构共实施执法检查15874次,监督抽样6678批次,办理举报556起,清理涉渔“三无”船艇筏37个,清理违规网具6000条,行政处罚752起、罚没款947.5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起。开展种业、农资打假、动物防疫、渔业等特殊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案件96起、种子领域案件29起、农药肥料领域案件78起、兽药饲料领域案件39起、动物防疫领域案件119起、渔业领域案件430起。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市政府第202次常务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针对农业执法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执法问题,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要求。我市6件农业执法案件获农业农村部殊荣,其中1件农药案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业执法保障粮食安全十大典型案例,1件动物检疫案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4件渔业案获全国渔政执法优秀案卷。印发《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制定《2022年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暨执法大练兵方案》,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推动执法队伍宗旨意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全面提升。举办执法大比武活动,开展竞技练兵,2022年市级农业执法机构举办培训14期,培训3437人次。

(四)深耕法治文化普法成果显著。制定《天津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等4项法治宣传制度,印发《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认定示范户1800多户,超额完成全年认定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宪法日”“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等,发放法律宣传手册12.8万余份,举办宣传咨询活动136场次,接待群众37.6万人次,张贴宣传图16.8万余张。依托“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开展宣传,利用2500个村的“大喇叭”进行普法。委系统962人参加全市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100%。将述法纳入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作为市普法办确定的5个单位之一,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地察看活动中,受到市普法办和评委的高度评价。通过农业农村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官网和学习强国平台,刊发各类法治建设成效简报、信息80余篇。

(五)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报市政府备案。2022年确定的《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全部按时制定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驻市矛调中心窗口接待各涉农区群众来访820批1112人次,其中初访292批454人次,重访528批658人次,均按程序交办属地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月报向党委班子成员通报。全面推进引导网上信访工作,网上信访及时受理率、办理率、满意率均为100%。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年通过市农业农村委官网发布信息1917条,总访问量714188次,总浏览量1596412次。通过“天津三农”微博发布信息1292条,粉丝89539个。通过“津沽三农”微信发布信息2561条,订阅数3870个。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等10项监督制度,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

另外,在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改工作中,虽不涉及具体整改事项,但为进一步强化委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自加压力,研究提升举措,建立13项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得到了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充分肯定;树牢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各领域各层级法治建设,加强横向协作、上下协同,印发委系统《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关于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确保依法履职尽责,形成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扎实。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感悟不深,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主动性还有欠缺,遇到问题从法治角度深入剖析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普法宣传不系统。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欠缺,长效性不够,难以满足干部群众日常学法需求。

造成上述不足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上升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工作停留在常规方法上,主动创新意识不强,招法不多,抓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紧密结合“三农”法治工作,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2022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12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利用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6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次。组织委系统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专题法治课。调整充实委系统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委系统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司其职,形成法治建设“一盘棋”工作格局。印发《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台账》,将96项重点任务逐条压实到责任处室和有关单位,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以法治引领“三农”工作迈向更高水平,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上取得扎实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践。

(二)加快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聚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备的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以良法促“三农”改革发展、保“三农”善政善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做好《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健全“三农”事业发展制度体系,提高立法质效,有力保障依法治农。

(三)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确保涉农政策措施合法有效。实行提前介入机制,多措并举提高对各类合同、协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审查质量和工作成效,做到应审尽审,确保符合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及时制定公布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

(五)加大农业执法及监督力度。创新执法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进村入户,不断提升普法效果,扩大普法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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