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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2-10-12 09:17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委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抓出实效。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年日

天津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理能力,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和农业农村部“八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三农”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构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提高乡村依法治理水平,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基本树立,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科学,“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逐渐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保证,把讲政治贯穿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着眼于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各项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解决普法针对性不够、实效性不强、创新性不足等问题,补齐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短板弱项,更好地服务乡村治理、乡村建设。

坚持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采用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相促进,推动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发展,将普法融入政务服务全过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机关、部门(单位)总支(支部)“三会一课”,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媒体报道、门户网站、公众号和“学习强国”“津门普法”等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1.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加强“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四)深入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阐释好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施行的重大意义,解读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法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普及面广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有效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宣传涉及土地管理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宣传农业法和涉及种子、畜牧、渔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围绕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围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促进和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农业质量效益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筑牢乡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建立农业农村系统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结合全市共性学法清单,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制度落实落地。通过边学边考,以考促用,切实提高法治实践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治服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利用“学习强国”“津门普法”“今日头条”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实施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

(四)营造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良好氛围。培育农村学法用法

示范户,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性。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大型农民文化展示活动、各类集市等,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加强法治宣传原创作品的创作推广,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积极性。深入农村开展各类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强化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治思维。结合“春耕备耕”“三夏”“三秋”“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

四、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全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结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同步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把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把普法融入日常服务管理。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或者政务服务平台、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并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积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深化以案普法和专项行动。建立我市农业农村系统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深入开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活动、“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形成品牌特色。针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法律问题,编写普法案例、录制普法微视频,利用典型案例对相关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

(四)重视法治文化培育和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各种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创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曲、演讲、村歌等多种文艺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争创全国和本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年度法治人物,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典型事迹,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充分利用“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天津学习平台、“津门普法”平台和市农业农村委官网普法专栏等,加大文字和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落实本地区(单位)的方案举措,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推动普法工作落实,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普法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责任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引导具体业务机构(单位)加强行业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开展好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发挥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法律学者、律师等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普法经费保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

原则,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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