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
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简报 第2期(总第30期)
来源: 指导推动处 发布时间: 2023-02-22 17:12

天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

着力打造都市型乡村振兴样板


天津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大都市、大农业、大农村”理念,以建设“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庭院”为抓手,利用5年时间,打造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和模式。

一、立足高标准,从严评定选好村。一是因地制宜,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村、农村综合改革的试点村、环境生态宜居的样板村、乡村文明善治的幸福村,为天津乡村振兴担当榜样标杆。二是把握“六有”标准,筛选示范创建村。按照村“两委”坚强有力,村庄达到“四星村”以上标准,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且具有一定投入能力,有村集体主导经营的农业产业,村庄达到“美丽村庄”或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标准,村庄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信访积案等6项标准,筛选出基础条件较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村作为创建重点。三是营造竞争氛围,激发创建主体活力。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在100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的基础上,另行确定20个竞争村,如100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中出现工作推动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等情况,可从竞争村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村接续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

二、锚定高质量,找准路径明方向。一是坚持六项工作原则,推动融合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坚持规划先行,做到村村有规划;坚持统筹推进,做到有特色产业;坚持改革驱动,做到机制有创新;坚持政策集成,做到主体有保障;坚持市场导向,做到效益有提升。二是细化“三美”建设标准,规范创建行动指南。制定《天津市乡村振兴“三美四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试行)》,共确定68项建设指标,用于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价验收,评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具备乡村振兴示范村认定资格,确保真正发挥示范效应。三是实施“1342”阶段性创建方式,分年度推进创建工作。围绕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要求,分年度确定创建任务。2022年已完成10个示范村创建,2023年累计创建完成40个以上,2024年累计创建完成80个以上,2025年全部创建完成。每年度以“镇村自评、区级验收、市级评估”的方式,对照创建标准开展验收考核。

三、夯实高效能,强化措施促落实。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建7个专项工作组,定期调度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村庄实地调研督导,跟进创建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党建引领,派驻“第一书记”添动力。从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津单位,选派100名处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第一书记”。通过加强管理考核、激励保障,推动第一书记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三是强化政策扶持,撬动社会资本赋新能。市财政加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扶持力度,按每村5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附件:

分享到: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