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着力从农业投入品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两端发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现公布2021年我市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对相关区予以表扬,供各区学习借鉴。
一、武清区农业农村委查处王某某无证生产农药案
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分装农药用设备及分装后的农药。经与农药标签标称生产企业进行确认,标称企业回复该农药产品非该企业委托生产。经查,涉案产品共计6780瓶,货值3.24万元。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9.72万元。
二、宝坻区农业农村委查处焦某某经营假麦种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当事人经营的小麦种子“SM6号”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送检样品真实性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判定涉案麦种为假麦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麦种及违法所得,罚款52.8万元。
三、武清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某生物公司无证生产兽药案
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正在进行水产养殖用兽药生产。经查,该公司注册生产河道水治理产品,自2021年起开始生产水产养殖用兽药,且不能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为生产酶解素、生态素、海参优抗、生物抑菌宝等13种水产养殖用兽药,货值1.31万元。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6.57万元。
四、北辰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某物流公司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案
接相关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处有2辆生鲜乳运输车、4个装有生鲜乳的冷罐。经查,当事人在无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收购生鲜乳12.3吨,货值4.76万元。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收购生鲜乳,罚款42.84万元。
五、蓟州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某屠宰厂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生猪案
接相关部门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对该屠宰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屠宰厂待宰圈有待宰生猪和2瓶不明液体及注射用具、冷库内存放生猪胴体;经检测,不明液体检出肾上腺素、阿托品;1份生猪酮体样品检出肾上腺素。经调取生猪屠宰影像资料、询问调查发现,该批生猪在屠宰过程中存在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批次生猪货主李某某与该屠宰厂按代宰模式管理(另案查处中),屠宰厂不参与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7.24万元;并对该屠宰厂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