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职、主动出击,着力从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监管两端发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现公布2020年我市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对相关区予以表扬,供各区学习借鉴。
一、蓟州区农业农村委查处窦某某在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案
接线索通报,经蓟州区农业农村委调查西龙虎峪镇龙前村窦某某在其自家院内饲养肉牛,在明知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情况下,仍使用该物质饲喂供人食用的肉牛。经检测,窦长青饲养的17头肉牛牛尿中均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0年7月,蓟州区农业农村委将此案移送至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同年12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市农业农村委查处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市农业农村委开展监督抽查时,对辖区内某公司经营的“1.2%烟碱·苦参碱乳油”农药产品进行抽检,经检测,检出未登记组分啶虫脒,质量为分数4.1%。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执法机关认定涉案产品为假农药。经调查,2020年12月,市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6.75万元。
三、宝坻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麦种案
接某种业公司举报,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库房内查获标称为河北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种“LX310”,经检测,与“JM22”差异位点数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机关认定涉案麦种属于假种子。经调查,宝坻区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产品,罚款52.944万元。
四、静海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案
农业农村部在监督抽查时对静海辖区内某公司生产的仔猪保育配合饲料产品进行抽检,经检测,喹烯酮项目检测不合格。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经查,静海区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