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天津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2018年案卷评查工作,市农委印发了《2018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评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评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和专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制作的268本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市农委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50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检查,经组织专家评查,从各单位推荐的19本案卷中评选出7本市级优秀案卷(名单见附件)。从案卷评查情况来看,全市各级执法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有了新的提升。
一是高质量完成自查抽查工作。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均能按照市农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查工作,认真总结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市级执法机构积极发挥检查督导作用,对区级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了随机检查,明确指出案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区级执法机构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记录文书,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二是案卷制作质量有所提升。相较2017年,2018年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中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得到较好实施,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均能按照要求完成,大部分案件的定性比较精准,法律运用准确恰当,案由表述专业,实施自由裁量权准确恰当。绝大多数案卷都能在询问笔录中记载询问现场的基本情况和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配有现场情况的照片,证据照片普遍签署了当事人姓名和捺印;调查证据客观全面,案卷笔录证据完整清晰,增加了当事人对询问笔录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签字确认环节,证据之间关联性更强,证据链完整。
三是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业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加大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截至9月底,全市农业部门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6起,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5起,其中静海区查处的2起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养殖案均已宣判,有力震慑了涉农违法犯罪活动。渔业行业参加了农业部组织的“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伏季休渔期行政处罚案件177件,有力打击了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了渔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二、存在问题
评查发现,不同行业、不同执法机构之间案卷质量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有些机构案卷优秀率始终位居前列,有些执法机构案卷合格率则一直偏低,个别执法机构案卷数甚至为零。评查发现三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实体方面。主要问题是,有的案卷存在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中未体现自由裁量权基准,有的给予从轻、减轻的处罚,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有的不服处罚决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告知错误,有的处罚依据引用法律或者法律条款错误等。
二是程序方面。主要问题是,有的缺少当事人陈诉申辩记录,有的陈述申辩期未满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的缺少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程序,有的结案报告无法制机构意见,有的审批文书未签署明确意见,有的登记保存物品的处理情况没有记录等。
三是案卷文书方面。少数案卷制作不规范,有的缺少现场勘验照片或勘验照片中缺少当事人和执法人员,有的询问笔录缺少当事人确认,有的抽样单位未加盖公章,有的询问笔录中涂改部分当事人未按手印确认,有的现场勘验笔录对涉案现场描述不准确,有的处理意见书中当事人信息填写不全,执法机构和处罚机关缺少意见,有的责令改正通知填写不规范,有的受理复议机构填写错误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全市各级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制作质量。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注重行政处罚案卷的实体与程序合法,《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法制机构意见栏中要签署法制机构意见;以农委名义立案的案卷必须以农委名义进行处罚。
二是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执法制度。要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三项制度应用到整个执法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处罚文书中需明确说明自由裁量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严禁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无行政处罚案件的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农业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剖析、模拟演练、实战锻炼等形式,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促进农业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市级优秀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名单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市级优秀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名单
1. 张超美生产经营劣胡萝卜种子案
(津农(种子)罚〔2017〕2号)
处罚机关:天津市农委
承办机关:市种子站
办案人员:徐瑞、常福明
2. 于忠强经营劣质农药案
(静农(农药)罚〔2017〕2号)
处罚机关:静海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承办机关:静海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作朋、袁滢
鲁垦渔1罚〔2018〕18号)
处罚机关:天津市渔政处
承办机关:天津市渔政处
办案人员:刘宇、田野
4. 刘继奎跨省引用雏鸡未向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津蓟动监罚〔2018〕11号)
处罚机关:蓟州区动监所
承办机关:蓟州区动监所
办案人员:王志刚、吴东
5. 徐少朋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津动监罚〔2018〕1号)
处罚机关:市动监所
承办机关:市动监所
办案人员:张涛、吴国伟、杨恩袆
6. 关于刘加福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案
(津宁农屠罚〔2018〕1号)
处罚机关:宁河区农委
承办机关:宁河区动监所
办案人员:王宝文、戴勇、张贺松
7. 关于袁洪波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拖拉机案
(津静农(农机)罚〔2018〕2号)
处罚机关:静海区农委
承办机关:静海区农委
办案人员:段志勇、马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