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7-10-13 00:00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54号)和《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农委办〔2015〕2号)要求,市农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自2017年9月11日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1、关于印发《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15〕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农委〔2016〕36号)
2017年9月11日
1、关于印发《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15〕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农委〔2016〕36号)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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