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涉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5-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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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局办、机关有关处室:
日前,市法制办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并计算出履职率,问题突出表现为未主动依法履职或未及时归集上传信息。按照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考核事项的要求,年底,市法制办利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对我委各具体执法部门(委质监处、委科教处、种植办、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农机办、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农药检定所、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日常归集的执法信息(包括处罚和执法检查)自动计算出每个单位履行职权的数量,与基础数据中全部权力事项相比形成履职比例,如果低于5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高于50%的,再根据履行情况予以评分。为确保我委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具体执法部门(委质监处、委科教处、种植办、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农机办、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农药检定所、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要严格按照2015年7月30日《市农委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各自产生的执法信息,按照“谁具体执法、谁梳理录入、谁最终负责”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数据全部进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二、各具体执法部门务必确保履职率(行使职权/法定职权)不能低于50%,特别是未产生行政处罚信息的执法部门,一定要保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的上传数量和履职率达到标准要求。各具体执法部门履职率凡达不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指标要求,被市法制办预警通报的责任自负,并书面向市法制办和市农委进行情况说明。
三、客观、准确填报《市农委各具体执法部门2015年执法信息上传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表》,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含电子版)报委法规处。
本《通知》和《统计表》电子版可在snwfgch@126.com(密码:111111)上下载。
附件:市农委各具体执法部门2015年执法信息上传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表
日前,市法制办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并计算出履职率,问题突出表现为未主动依法履职或未及时归集上传信息。按照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考核事项的要求,年底,市法制办利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对我委各具体执法部门(委质监处、委科教处、种植办、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农机办、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农药检定所、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日常归集的执法信息(包括处罚和执法检查)自动计算出每个单位履行职权的数量,与基础数据中全部权力事项相比形成履职比例,如果低于5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高于50%的,再根据履行情况予以评分。为确保我委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具体执法部门(委质监处、委科教处、种植办、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农机办、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农药检定所、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要严格按照2015年7月30日《市农委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各自产生的执法信息,按照“谁具体执法、谁梳理录入、谁最终负责”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数据全部进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二、各具体执法部门务必确保履职率(行使职权/法定职权)不能低于50%,特别是未产生行政处罚信息的执法部门,一定要保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的上传数量和履职率达到标准要求。各具体执法部门履职率凡达不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指标要求,被市法制办预警通报的责任自负,并书面向市法制办和市农委进行情况说明。
三、客观、准确填报《市农委各具体执法部门2015年执法信息上传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表》,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含电子版)报委法规处。
本《通知》和《统计表》电子版可在snwfgch@126.com(密码:111111)上下载。
电话:88290706 电子邮箱:tjsnwyfxz@126.com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市农委各具体执法部门2015年执法信息上传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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