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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监管 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红线”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21-06-23 15:00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构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制定出台《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与《天津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办法》),构筑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行业领域数据为支撑,以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农安信用监管模式,推动农安监管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办法》以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为基础,以农安信用服务平台为抓手,以地区试点和行业示范为重点,积极引入社会多方力量,持续创新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农安信用制度和规范建设,创新建设模式和工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市场主体履行法律规定、市场约定和自我承诺的能力、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合理对市场主体信用实行5级评价,分类管理的总体思路,全局谋划,重点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着力构建以“农安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目前,市农业农村委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广泛开展委内处室与下属事业机构调研和培训的基础上,梳理完成了政务事项目录,完善了公共信用信息上报机制,全面向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2000余条信用信息,针对涉农市场主体诚信宣传活动,集中签署信用承诺书1114份。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将依据《办法》,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一是进一步提升“双公示”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的其他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包括行政强制、征收、检查、确认、奖励、资质认定等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四是加快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归集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五是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六是推进农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设;七是积极探索开拓农业领域“信易+”惠民便企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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