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引导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等1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0〕4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引导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联系人:刘松翠、李 林;联系电话:8829070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引导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等1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0〕4号),引导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人才(以下简称“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有意愿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有一定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有计划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
(一)乡村本土能人: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生活在农村,掌握一定现代农业技术的“田秀才”“土专家”,或从事二三产业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或有较强组织领导、带动服务能力的人员。
(二)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从业连续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取得国家承认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优先支持。
(三)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入学前户籍在农村,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有涉农院校教育经历的优先支持。
(四)退役军人:具有本市户籍,取得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证书,符合《天津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的退役军人,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五)科技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有涉农领域工作经历的优先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困难村的创业创新人员、创业创新带头人。对纳入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的人员,给予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
二、支持条件
(一)注册登记。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近2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二)涉农培训。2018年以来,至少接受过1次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涉农领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三)经营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承包或流转土地的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并与土地转出方或发包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经营畜禽养殖的,不能位于村庄内。
(四)规模适度。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均可,有条件的可以兼顾休闲观光、农产品初加工等,延长产业链。①种植业:露地种植农作物土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5亩及以上;②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奶)牛年出(存)栏20头及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及以上,同时畜禽不能混养,水禽旱禽不能混养;③渔业:养殖水面面积10亩以上;④种养结合、农旅结合的,需符合①②③条件之一。
(五)信用良好。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各类人才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状况为正常类,无涉诉等不良信息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同时,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乡村本土能人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下同)、能力证明、在农村生活证明、2018年以来取得的涉农领域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2.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需提供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1年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2018年以来取得的涉农领域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3.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失业证明、2018年以来取得的涉农领域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4.退役军人需提供户籍证明、退役证件、2018年以来取得的涉农领域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5.科技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在职科技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审批材料、2018年以来取得的涉农领域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清册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四)家庭农场经营类型、经营规模(附介绍材料、照片等)。
(五)个人征信报告(银行版)。
四、发展计划及资金安排
将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纳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总体创建计划。2021年-2022年,支持不超过50家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主要用于流转土地扩大规模、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机等生产设施设备和农业信息化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标注册等。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拨付创业补贴资金,并将其备案通报市农业农村委,纳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总体创建计划。市级复审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条件的,按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资金标准,给予剩余扶持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创办家庭农场的各类人才向农场所在镇(乡、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级推荐。镇(乡、街)政府(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勘察,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排序汇总(附件2)后,连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并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择优推荐。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给予备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委(附件2),纳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总体创建计划。
六、支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家庭农场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项目扶持政策。市、区有关部门应将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纳入涉农项目承担主体范围,鼓励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小站稻产业振兴、农业品牌振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涉农项目建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电商营销,开展先进集成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等,接受全程托管或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
(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培训支持政策。家庭农场经营者每三年至少轮训一次。优先支持各类人才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涉农领域培训,着力提升各类人才经营管理、专业生产、技能服务等方面能力。
(五)创业支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成功创办家庭农场的,可以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4号)中有关政策支持。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建设进行指导服务。镇(乡、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开展申报工作,指导各类人才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信息。
(二)做好日常管理。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测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故意骗取农业补贴的家庭农场,要追回创业补贴资金,取消备案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创业补贴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从事家庭农场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挤占、截留、挪用创业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天津市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申报表
2.天津市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汇总表
附件1
天津市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 (盖章) | 人才类型 √ | □乡村本土能人 □返乡农民工 □大中专毕业生 □退役军人 □科技人员 | ||||
农场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年龄 | |||||
联系电话 | ||||||
农场地址 | ||||||
注册时间 | 注册性质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土地流转 面积(亩) | 土地流转 年限 | |||||
经营类型 | 经营规模 | |||||
参与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技术资格 | 内部分工 | |
1 | ||||||
2 | ||||||
3 | ||||||
4 |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带动小农户数(户) | |||||
家庭农场主(各类人才)承诺: 本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签字: 年 月 日 | ||||||
镇(乡、街)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天津市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家庭农场 名称 | 农场主 姓名 | 学历 | 年龄 | 人才 类型 | 农场地址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是/否)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土地流转时间(年) | 经营类型 | 经营规模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带动小农户数(户) |
1 | |||||||||||||
2 | |||||||||||||
3 | |||||||||||||
4 | |||||||||||||
5 |
注:①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 ;
②人才类型:乡村本土能人、返乡农民工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
③经营类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其他;
④经营规模:种植作物种类及面积、畜禽和水产种类及养殖数量;
⑤带动小农户数:以户为单位,包括流转土地、雇工就业、提供服务、带动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