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受农民群众欢迎。来自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2004—2018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2000多亿元,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4300多万台(套),惠及3300多万农户,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9年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实施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建议,在其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42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方式、补贴范围、补贴数额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关于“补多少”
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将农机按所属种类及品目依照分档参数(如拖拉机依据功率大小)分成若干档次,同一档次的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依据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产品价格,进行每个档次机具补贴定额测算。合理确定补贴额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的关键举措。补贴额过低,不足以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补贴额过高,可能会引起过量购买,造成农民作业收入降低,影响农机化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易诱发不法企业骗套补贴资金等行为,增加政策管理风险。
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有限的前提下,为推进政策普惠共享,并防止补贴额过高对机具市场造成大的不利影响,我们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定额标准实行双控,即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符合实际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与其他非试点省份相比,试点地区补贴机具的定额标准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最高可按当地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机具的扶持,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政策效益,促进全国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