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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西青区农机补贴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6-11 17:30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西青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在本区全部街镇组织实施,包括杨柳青镇、辛口镇、张家窝镇、精武镇、王稳庄镇、大寺镇、李七庄街、西营门街、中北镇。补贴资金规模由市农机局综合考虑我区补贴资金结余情况、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和上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至我区财政局。2018年安排给我区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 258.058万元,市财政购置补贴资金为554.4974万元。  

  三、补贴机具范围  

  补贴范围和资质由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实施。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 13大类27个小类49个品目,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50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离田、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具体补贴范围见附件1。  

  四、补贴机具标准和重点  

  (一)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200万元,确因生产需要,补贴资金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由补贴对象向所属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按照生产需求享受补贴资金。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市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二)补贴重点。为了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及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秸秆机械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确保重点农机化项目对农机装备的需求,重点补贴粮食烘干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还田、打捆收集、青黄贮等)、深松机、平地机、免耕播种机等,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规模和质量,对农机合作社购机在补贴资金上给予倾斜,对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购置135马力-145马力大型拖拉机及配套的深松机、平地机给予重点补贴。另外,为扶持我区设施农业发展,对购买卷帘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植保机械等设施农机机具,在同等条件下,购机者具有优先购买权。  

  为促进小麦、玉米收获机等老旧农机产品的报废更新,对自愿报废更新自走式小麦或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购机用户,给予重点补贴。  

  五、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区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我市或其他省份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必须要对自主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同等的责任。  

  六、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方式  

  继续实施“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区农技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并报市农机局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技中心和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2。  

  区农技中心在补贴工作开始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资金结算资料,区财政局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于结算资料无误的,代理银行及时拨付到位。  

  七、实施进度安排  

  (一)每年4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每年4月至11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步骤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定期对购机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补贴机具质量进行跟踪调查。  

  (三)每年12月: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上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延伸考核评比工作。  

  八、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落实好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农技中心、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领导工作,与金融机构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的任务和责任。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一是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在区农机部门内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同时,强化区农技中心内部约束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三是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区农技中心和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结算工作。四是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做好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安排农技中心办公室受理农民投诉,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  

  区农技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加大对代理银行的监督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督促银行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资金。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区农技中心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严格实行购机补贴申请、公示、审批、购机、核实、结算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定,做好购机对象资格条件审查、补贴受益对象公示、补贴机具核实喷号等工作,在办理补贴手续时,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及经销商。三是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环节,深入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公开信息,阳光操作。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区农技中心继续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二是每半月公布一次购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享受补贴购机的农户信息,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区农技中心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西青之窗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内容与前述规定一致;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严格把“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补贴纪律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补贴政策纪律规定及违法违纪案件反面教材,进一步教育和警示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检查的方式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入户回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对补贴经销商、农机企业执行补贴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区农技中心对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产销企业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并报市农机局备案,由市农机局做出相应处理。  

  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产销企业非法侵占的补贴资金,由企业负责足额退回财政部门。  

  深入开展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我区延伸绩效管理。  

    

    

  附件: 1.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购机者申请办理操作程序  

    

  附件1  

 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个大类27个小类5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种子加工机械  

  5.2.1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水泵  

  6.1.1潜水电泵  

  6.2喷灌机械设备  

  6.2.1喷灌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饲料制备(搅拌)  

  7.2饲养机械  

  7.2.1清粪机  

  7.2.2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贮奶(冷藏)罐  

  8.水产机械  

  8.1水产养殖机械  

  8.1.1增氧机  

  8.1.2投饲机(市财政单独补贴)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电动卷帘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其他机械  

  13.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附件2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购机者申请办理操作程序  

  继续执行“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基本操作模式,全面敞开,去经销商化。  

  (一)自主购机。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带机审核。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到区农技中心农机补贴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同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如:存折、银行卡、开户行银行账号等),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配合区农机部门拍摄人机合影,扫描上传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发票原件。  

  其中:申请个人(组织)的户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到所在区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不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个人,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出具证明材料所在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不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组织,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出具证明材料所在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区农机部门审核上述要件合规性,对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其中,对无法移动或移动较为困难的产品,审核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区农机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区农机部门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打印生成相关制式文本,并通过辅助管理系统、区农机部门办公场所两个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为所购机具喷涂标示:国家补贴机具津西2018  

  并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照片,在发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  

  (三)定额补贴。区农机部门对公示期满后无疑义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按月向区财政局提交定额补贴申请汇总表。  

  (四)区级结算,直补到户。区财政局对区农机部门提交的补贴申请汇总表核实后,通过银行系统将补贴款直接拨付购机者留存银行账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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