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农委〔2021〕323号
武清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1〕9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及产权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或“一站式”服务窗口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一是非重点机具核验。按照“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原则,确定动力喷雾机、潜水电泵两种品目为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抽核比例不低于该类补贴机具数量的15%,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二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采取100%全部核验的方式。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三是人机合影。指的是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拍摄,保存为“申请表编号+购机者名称.jpg”格式电子档案备查。所有核验机具均进行人机合影。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人员比对、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为5年。存档资料应包括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复印件、《资金申请表》、《机具核验表》、申请结算材料、其他相关证明和审核材料等。
三、核验要求
(一)核验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
(二)购机者携带所购农机具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审核核验,对无法移动或移动较为困难的农机具,审核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
(三)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监管。
(四)对未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在编在岗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核验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武清区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人员名单
2、武清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程序复核表
3、武清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