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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申请办理操作程序
来源: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9-09-20 08:55

    继续执行“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基本操作模式,全面敞开,去经销商化。

  (一)自主购机。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带机审核。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到区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同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如:存折、银行卡、开户行银行账号等),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配合区农机中心拍摄人机合影,扫描上传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发票原件。

  其中:申请个人(组织)的户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到区农机中心提出购机申请。不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个人,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出具证明材料所在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不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组织,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出具证明材料所在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区农机中心审核上述要件合规性,对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其中,对无法移动或移动较为困难的产品,审核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区农机中心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区农机中心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并通过辅助管理系统、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也可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同时,为所购机具喷涂标示为“国家补贴机具+区名简称+年份标示”,示例如下所示:

  国家补贴机具津滨+2018

  并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照片,购机者(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区农机中心加盖核验和复核印章。

  (三)定额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中心按批次报请结算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公示期满后无疑义的补贴申请进行复核汇总,向区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

  (四)区级结算,直补到户。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的补贴申请汇总表核实后,通过银行系统将补贴款直接拨付购机者留存银行账户。

  (五)政策咨询电话:022-25850582;举报投诉电话022-653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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