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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来源: 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12-01 09:00

津辰农发〔2021〕51号

北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71号)及《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农业农村委在受理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后,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工作要求

第三条购机者在提出补贴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

(二)购机发票;

(三)“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

(四)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无)人机合影。

第四条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应遵循以下原则: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五条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方式:

(一)免现场实物核验,适用于牌证管理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但需购机者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二)现场实物核验,对于不适用免现场实物核验的机具全部实行现场实物核验。

三、核验内容

第六条购置机具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

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

购买补贴机具发票,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注明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

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

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核验程序

第七条购置机具核验的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

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机具核验

一是非重点机具核验。按照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原则,确定动力喷雾机、潜水电泵两种品目为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抽核比例不低于该类补贴机具数量的15%,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二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采取100%全部核验的方式。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四)复核登记

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

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

(六)资料处理

对区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为5年。

五、监督管理

第八条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

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岗位职责。

第九条推行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第十条全面排查违规线索

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十一条严格监督管理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北辰区农业农村委。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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