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8]14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北辰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加强补贴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委书记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在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科长兼任,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购机补贴手续办理工作。
(二)补贴方式
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继续实施“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购机者持本人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批准后,同时在农商银行设立结算存折或“一卡通”账户,到区农业农村委办理购机补贴等手续,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购机进度情况定期开展农机具补贴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结算清单,经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向农商银行北辰支行报送结算清单,农商银行将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审核无误后向购机户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先到先得、顺序排队”的原则,经市农委农机办审批后都可以确定为补贴对象。
(四)补贴机具范围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化发展需求,市农业农村委确定中央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区农业农村委将严格按照补贴目录办理补贴手续,不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五)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均不超过30%(中央和市财政叠加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六)补贴资金
2019年,北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92.688万元,其中2018年结转资金42.68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0.06万元、市财政资金32.628万元),2019年下拨资金15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40万元、市财政资金10万元)。
(七)补贴重点
优先保证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离田、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八)宣传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将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利用“3·15” 和四下乡活动,公开向群众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机具图片,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二是在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镇、村设置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栏和公示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做到操作规范、阳光、透明。三是在北辰区政务信息网上开设购机补贴政策专栏,补贴实施方案公告、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购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享受补贴购机的农户信息,做到全部内容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北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政策落实
(一)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继续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把“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补贴纪律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补贴政策纪律规定及违法违纪案件反面教材,进一步教育和警示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入户回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强化核实,对补贴经销商执行补贴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追查到底。区农业农村委将对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市农业农村委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并视处理情况抄送市场质监、公安等部门。
(三)要加强部门合作
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农机补贴相关资金结算申报材料给予认真复核,区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落实农机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代理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购机人和合作组织要严肃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级财政、农机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