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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宝坻区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6-27 15:32

  为全面落实好中央惠农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8]1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的任务目标及农民购机用机需求,制定宝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发挥补贴资金引导作用,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由全程机械化向全面机械化转变,为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装备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绿色农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继续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24个小类44个品目,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24个小类45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离田、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机具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相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200万元,确因生产需要,补贴资金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由补贴对象向区农机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按照生产需求享受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可在我市任意一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经销商(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一)补贴标准。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年度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补贴等方面。其中:继续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2O17年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7〕94号)有关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可按照相同补贴标准,调剂使用市财政资金(报废更新、中央和市财政迭加补贴机具除外)直至当年全部资金使用完毕。

  五、补贴操作程序和资金兑付方式

  我区继续实施“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本人惠农一卡通银行卡或开户行银行账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补贴审核申请。同时,要提供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配合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拍摄人机合影,扫描上传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发票原件。

  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上述要件合规性,对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在补贴工作开始后及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金结算数据,对于结算数据无误的,由代理银行及时拨付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副区长王志林为组长,区农委主任庞永安、农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张玉梅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农机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中心主任张玉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赵永会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购机补贴方案的制定、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补贴资金的落实及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二是在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内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与市农机办签订的《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要求,中心内部逐级签订责任书,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能。三是强化区级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四是要深入调研了解农民购机用机需求,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合理调控各类农业机械的补贴数量,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高效、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农机补贴工作规范开展。一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严格实行购机补贴申请、审核、公示、结算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二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定,把好“四关”,即资格条件审查关、机具现场核实关、受益对象公示关、补贴资金结算关。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充分尊重农民自主购机权。三是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个环节,深入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证购机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不折不扣落实。

  (三)公开信息,阳光操作。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继续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等;二是实时公布购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享受补贴购机的农户信息。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结算状态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内容与前述规定一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三是公布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29241338,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把“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补贴纪律规定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补贴政策纪律规定及违法违纪案件反面教材,进一步教育和警示农机系统干部职工;二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三是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开展机具核验工作。不定期地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对经销商、企业执行补贴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五)拓宽管道,重视投诉。拓宽投诉管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受理农民投诉举报,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绝不姑息。对“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产销企业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并上报市农机局备案。

  (六)加强协调,做好服务。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强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协调农机企业、补贴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供货工作,督促其做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确保补贴机具及时到位、高效使用。二是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审核工作,保证每个月申请结算一次,并加大对代理银行的监督力度,会同区财政督促银行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资金。三是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做好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受理农民投诉,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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