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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小知识(天津市处非办 天津市公安局)
来源: 社会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18-07-17 15:11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三、非法集资损失如何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损失自担。

  四、企业(公司)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可能是非法集资吗?

  营业执照只是企业(公司)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证”,并不代表有合法集资的资格。企业(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还需经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办(局)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五、企业(公司)请了明星代言,在电视台做了广告,知名度非常高,还可能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具有极高的迷惑性,非专业人士难以判断,明星代言和电视台播放广告并不能代表他们认可企业集资行为合法。

  六、常见非法集资有哪几种?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

  提示: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2.消费返利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方式集资。

  提示: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4.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

  5.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定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提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七、如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投资有风险,风险要自担,参与需谨慎。投资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请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投资。投资理财,请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总之一句话:你不贪,就没人骗得了你。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往往背后是陷阱。

  八、发现非法集资怎么办?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市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或是登陆举报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一经查实,将根据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举报电话:022-23601731022-23990110

  举报邮箱:tjscfjb163.com

  举报微信公众号: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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