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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天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信贷联动的通知
津银发〔2021〕83号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21-05-28 14:13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天津分行、齐鲁银行天津分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廊坊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联合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在京津冀地区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信贷联动,推动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与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e平台系统对接,实现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推动实现银企线上对接、信用信息信贷联动、金融精准支农,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金融局印发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主体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推动

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与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e平台系统对接,帮助农业经营主体便捷申贷、银行快速获客,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主体获贷成功率、金融机构审贷效率,实现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信贷联动,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主要目标

(一)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加快建立。科学设计涵盖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生产资料、收入支付、住房资产、荣誉称号、财政扶持等信息指标,采集至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征信信息,加快建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

(二)农业经营主体线上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功能不断优化,信息共享作用持续发挥;入驻e平台的金融机构、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加、e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发挥平台在线融资撮合的重要作用,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让农业经营主体享受便捷融资服务,推动线上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三)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宣传普及金融和征信知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策导向,加大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让守信的无形价值变成有形价值,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系统建设与应用,实现融资线上对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是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自主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信息平台。金融机构应加强系统应用,切实发挥平台信息共享作用。e台是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导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在云闪付”APP上搭建的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为我市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助力经济复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入e平台,不断扩大金融供给、金融服务产品。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应向入驻e平台的金融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免费开放;会同各涉农区采取媒体、宣传册、入企推介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注册为平台用户,搭建融资申请入口,推动银企实现融资线上对接。

(二)健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各涉农区组织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填报,纳入系统管理,努力实现活跃主体应入尽入、信息应填尽填。加强对示范经营主体的在线监管,通过政策扶持、典型示范、信贷优惠等方式,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动态更新信息。市农业农村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导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根据信贷需求,规范信息采集项目、填报标准等内容,统一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技术,采取接口调用、在线查询等方式,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与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e平台实现对接,支持金融机构提取和核查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融资需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实现信用信贷联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继续通过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服务。发挥e平台撮合功能,让融资主体享受一次申请、多轮推送的融资服务。入驻e平台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本行信贷政策,创新线上信贷产品,建立健全分类信用评价体系,有效识别融资主体身份、判断融资主体信用状况,并结合经济发展、主体守信等情况动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审核、投放挂钩,发挥数据赋能的融资作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便捷性和成功率,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信贷联动。

(四)建立应用反馈长效机制,拓展平台应用场景。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应根据用户信息反馈,不断完善e平台功能,改善用户体验;定期统计入驻e平台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业农村委反馈。要以需求为导向,推动以云闪付APP为核心、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各类移动支付产品在农村地区的协同发展,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共缴费、健康医疗、税款缴纳等服务项目,推进移动支付在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收购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移动支付场景。

(五)探索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价值。市农业农村委在资质评定、扶持政策等方面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对严重失信主体原则上不予评定市级以上称号和知名品牌等荣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利用积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投向和价格引导作用,指导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对信用良好主体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严重失信主体按风险原则定价,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易,让经营主体感受到信用有价值

四、进度安排

20216月,推动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分别与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e平台完成对接。

2021年底完成天津市家庭农场管理信息系统分别与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e平台系统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加强对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和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委加强对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的业务指导,双方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监督有关单位保障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安全,避免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违规泄露、违法出售。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支持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入驻e平台。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系统对接,创新线上信贷产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信用信息信贷联动。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e平台的融资便利性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门支农惠农的有关政策,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系人:刘 薇   何青芮

联系电话:23209428 23209725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人:李双全、于金海、李 

联系电话:882906322845051888290697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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