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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审核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21-04-19 16:13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安排,我委自2016年配合开展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新农直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以来,多次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印发相关文件,建立工作机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个别区还存在职责不清晰、人员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用户审核认证工作滞后。近期,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向我委反馈,我市有66家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申请后迟迟未得到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审核认证,要求我市尽快落实。为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农直报系统审核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建设新农直报系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体系的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经营主体直连、信息直报、服务直通、共享共用,新农直报系统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培训、生产作业、产品营销等服务。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新农直报系统工作,加强组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农直报系统中进行注册(原则上享受中央财政、市财政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新农直报系统中进行注册),推动利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农业合作示范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指导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引导对接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梳理补贴政策并在新农直报系统中发布。

二、明确专人,做好审核认证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证遵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对应级别农业农村部门复审”的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直报系统APP中填报主体基本信息和上年度直报信息后提交认证申请,初审工作由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复审工作按照主体类型由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负责。为健全工作机制,请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再次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2020928日前将《新农直报系统对接人员联系表》盖章后传真至8813351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nyncwjhcwc@tj.gov.cn

同时,请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于1015日前完成辖区内已提交申请的经营主体的初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对提交申请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认证,若再出现因人为因素审核不及时被农业农村部通报或经营主体投诉的情况,我们将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新农直报系统对接人员联系表

2020922日       

(联系人:从俊琬;电话:88290625



附件

新农直报系统对接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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