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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报送融资需求的告知书
来源: 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1-04-23 16:56

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印发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1),进一步缓解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慢问题,打通新金融资源进入乡村的通道,引流城市丰富、智慧的新金融资源入乡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农业农村委拟建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接长效机制,定期向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推介融资需求名单,协调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农业经营主体可自愿填报融资需求:

一、填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或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农户。

2.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嗜好

二、填报要求

凡自愿报送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可自行下载《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申报》(见附件),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填写后盖章(或签字)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yncwnyjr@tj.gov.cn

市农业农村委将定期汇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纳入我市有融资需求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向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银行机构推荐,适时组织召开融资对接推介会,为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对接平台。

附件: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申报


2021422        

(联系人:从俊琬;联系电话:8829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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