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农担贷
1.产品定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涉农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我行推出了“乡村农担贷”。产品为向涉农小微企业发放,由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及授信额度:信贷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农机、农技服务等,根据土地种植面积、种植成本、客户需求及客户经营能力综合确定,单户贷款金额最高500万元。
(2)贷款期限:非循环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循环额度,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循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起180天。
(3)贷款利率:担保费率与省级农担公司协商确定,确保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等各项之和)不超过8%。
(4)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及担保公司担保。
(5)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按季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循环额度贷款在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3.适用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4.业务联系人
公司部 柳雨汐;联系电话:58750764,13752251933。
普惠部 胡 强;联系电话:58751841。
二、“兴农担保贷”个人支农贷款
1.产品定义:“兴农担保贷”个人支农贷款是建行天津分行向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发放的,由天津农担公司与建行天津分行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的,专项用于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经营的个人支农贷款。
2.产品特点
(1)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贷款额度最低为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对于从事大规模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作业的农户可适当放大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含)。
(2)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
(3)还款方式。贷款采用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如需提前还款的,按照提前还款流程办理。
(4)贷款用途。我行贷款应使用于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经营。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从事房地产投资;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彩票、贵金属交易等;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等。
3.客户准入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原则上应具有本地户口;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
(3)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及其他涉农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4)应纳入天津农担公司向我行推荐的优质客户名单或纳入农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种植养殖大户名单。
4.业务联系人
普惠部 胡 强;联系电话:58751841。
三、农家贷
1.产品定义:为进一步挖掘“农家院”中市场商机,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我行产品市场竞争力,因此我行创新了“农家贷”产品。针对经营农家院的优质小微企业,依据其良好的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记录,为其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或升级改造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及授信额度:信贷资金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经营用房的装修、设施改造等提升其经营环境。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2)贷款期限:非循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含);循环贷款,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循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起180天。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管理。
(4)担保方式:信用。
(5)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内)以内的,可以选取按月、按季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款等方式;循环贷款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取当年起按年分期还款方式,也可结合贷款期限和风险控制要求,与借款人具体约定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借款人收入特点的还款方式。
3.适用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经营农家院的优质小微企业。
4.业务联系人
公司部 柳雨汐;联系电话:58750764,13752251933。
普惠部 胡 强;联系电话:58751841。
四、扶贫助农贷
1.产品定义:为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战略,充分发挥小企业产业扶贫的带动作用,加大对我市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等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市场经营环境,建设银行推出了“扶贫助农贷”。产品为带动天津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小微企业等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贷业务。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及授信额度:贷款用途为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金、收购农民的农产品、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等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经营行为。对于信用方式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非信用方式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期限: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非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循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起180天。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管理。
(4)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公司担保及特殊押品。
(5)还款方式:对于非循环贷款,根据借款人的现金流特点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对于循环贷款,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3.适用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4.业务联系人:
公司部 柳雨汐;联系电话:58750764,13752251933。
普惠部 胡 强;联系电话:5875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