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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支农产品介绍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21-04-23 17:27

农乐贷

1.产品定义:农乐贷是指针对纳入蓟县(天津市蓟州区)重点旅游经济发展规划,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定位明确的镇、村内合法经营特色旅游项目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购置经营设备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与本行信贷政策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用于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购置经营设备等,如农家院改造升级的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经营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进行股票、期货、证券投资等活动。

2)授信额度:农乐贷业务的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为60万元(含),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经营状况、发展预期等因素综合确定。

3)贷款期限:最高为五年(含)。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天津银行相关定价政策执行。

5)担保方式

①“农乐贷业务应由借款人所在镇、村成立的旅游开发服务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承担能力,我行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抵、质押或其它担保措施,并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6)还款方式:包括按季付息一次还本、分次付息一次还本、一次性利随本清、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及分次付息分次还本等方式。

3.适用客户:纳入蓟县重点旅游经济发展规划,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定位明确的镇、村内合法经营特色旅游项目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4.业务联系人:陈经理,022-28405871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1.产品定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申请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经我行认可的合法用途。

2)授信额度: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

3)贷款期限: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状况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天津银行相关定价政策执行。

5)担保方式: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6)还款方式:同农乐贷产品。

3.适用客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等文件,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行政区域,从事合法经营的自然人。

4.业务联系人:陈经理 ,022-28405871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1.产品定义: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经我行认可的合法用途。

2)授信额度: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及流转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

3)贷款期限:综合考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期限、贷款用途、贷款风险、土地流转期内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且不超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天津银行相关定价政策执行。

5)担保方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

6)还款方式:同农乐贷产品。

3.适用客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从事合法经营的自然人。

4.业务联系人:陈经理 ,022-28405871

小微线上自营贷款业务

1.产品定义:小微线上自营贷款业务是由本行全额出资贷款资金,自行履行客户管理责任,运用互联网和相关电子渠道,根据不同业务场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部或部分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客户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品种包括符合前述定义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创新创业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优先支持科技创新、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领域项目及涉农领域的经营活动。

2)授信额度: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贷款使用上可以采用循环额度,也可以采用一次性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根据本行掌握的借款人数据信息维度、征信信息、信用评分、担保方式等综合判断确定;借款人申请企业贷款或个人经营类贷款时,应将其在本行的线上及线下贷款有效授信额度纳入风险评估,避免线上线下过度授信。

3)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长5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3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授信期限有效期。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等确定。

4)贷款利率:以利率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监管相关管理规定,禁止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本行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利率形式。

5)担保方式:包括信用、保证和抵(质)押。具体担保方式应与业务具体模式、客户信用评价情况、贷款金额及期限等相匹配。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以采用按季付息一次还本、分次付息一次还本、一次性利随本清、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五种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只能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

3.适用客户:包括小微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小微法人客户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人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网络商户等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人。其中,小微企业主为投资或实际控制小微企业的自然人,一般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心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

4.业务联系人:陈经理 ,022-2840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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