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政担农发贷
1.产品定义:为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建立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合作模式,积极推动三农和扶贫业务发展。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周转性、临时性、季节性日常生产、营运性质的资金需求;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2)授信额度:用于借款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贷款期限:综合考虑抵押物可抵押期限(如涉及)、贷款用途、贷款风险、生产经营周期、借款主体资金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利率:充分考虑履行社会责任,在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对于精准扶贫以及重点支持的三农业务,在正常利率定价基础上实施利率调减。
(5)担保方式:由符合本行准入标准的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国有农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6)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方式还款。
3.适用客户:符合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且纳入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管理范畴,有1年(含)以上持续经营历史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者具备2年(含)以上持续经营经验的小微企业。
4.其他特殊要求:借款人至少用自有资金支付全部资金需求的30%,如属于特殊行业,还应持有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证、林业采伐证等经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
5.业务联系人:刘喆;联系电话:13820151119。
二、小微企业抵押贷款
1.产品定义:为丰富普惠金融贷款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出了“房抵快贷”、“小额快捷通-小微企业抵押贷”产品,以更高的额度、更快的速度、更长的期限服务农业经营主体。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及授信额度:营运资金周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最高1000万元。
(2)贷款期限: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选择产品情况及用款需求设定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充分考虑履行社会责任,在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对于精准扶贫以及重点支持的三农业务,在正常利率定价基础上实施利率调减。
(4)担保方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拥有完全产权且产权明晰、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标准化工业厂房。
(5)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方式还款。
3.适用客户: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
4.业务联系人:刘喆;联系电话:13820151119。